一度沸沸揚揚的廣州“房叔”、“房嬸”事件有了新進展:泄露涉嫌腐敗“房叔”房產信息者被調離崗位并記過,讓“房嬸”無辜“中槍”的泄露隱私者也在處理中。同時,廣州巿紀委表示,反腐沒有旁觀者,鼓勵大家通過網絡舉報等渠道參與反腐。
社會各界和網友對此事反應不一。一方認為“房叔”事件“程序不正義、結果正義”,對泄露信息者處分不妥,最多是個教育問題。另一方則認為,“捍衛程序正義是必要的”,泄露房產信息者行為侵犯公民隱私應予處罰。
可以理解,力挺舉報者的意見基于“反腐沒有旁觀者”。《憲法》明確賦予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而且,民眾通過網絡舉報促使紀檢部門查處諸多官員腐敗案件,如陜西“表叔”及網絡舉報“秒殺”重慶雷政富事件,都證明了“網絡反腐”的正能量。
當然,網絡舉報作為公眾監督的一種新形式,尚欠法律的規范。“房嬸”被誤傷事件,證明“網絡反腐”是一把雙刃劍,或會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由此,在破解網絡反腐“鼓勵反腐”與“保持隱私”的矛盾中,兩者如何協調,能否兩全其美,亟需求解。
追根溯源,“網絡反腐”所以被熱捧,一定程度上是因其現實效果而引發連鎖反應,也反映出公眾對于正常反腐渠道的力度還有疑慮,而期待網絡舉報營造更大的“壓力”。但是,即便撇開侵犯個人隱私權的問題,“網絡反腐”依然不是反腐常態,亦非治本之策。
就事論事,相關人員泄露房產信息受罰與“房叔”被查實涉嫌腐敗及“房嬸”被誤傷,應該視為“兩碼事”來分析。如果混為一談,繼而以堵塞個人隱私保護“漏洞”為由,收窄甚至“封死”公民對官員財產的知情權,同時又沒有暢通民眾監督渠道,則過于簡單化。這不僅不利于激發民眾參與反腐敗的熱情,而且還會增添公眾的疑惑或錯覺。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房叔事件”反映出官員財產申報流于形式,故而雖然泄露個人隱私有不當之處,卻不能以此佐證官員財產可“秘而不宣”的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而將民眾監督拒之門外。“房叔”、“房嬸”事件帶來的警示并非簡單的非此則彼,不可融合,不能平衡。至少,“房叔”被查實再次證明民眾監督是反腐的重要力量,“房嬸”被證偽則從一個側面顯示出越是公開透明越有利于還原真相,消除“網絡傳聞”的負作用。
在“房叔”事件真相初步被證實之時,廣州市紀委已承認這暴露出官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現行制度只限于內部申報,無核實虛實環節,并表示正在完善全市的廉政信息系統,將與工商、稅務、房管等各部門相關資料聯網比對,掌握準確可靠的官員財產信息。有關部門對問題的清醒認識并設法修正,使官員財產申報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很值得期待。
樂觀而論,倘若明確厘清官員身份特質與權責,財產申報制度落到實處,消除官員財產“隱私權”的屏障,走出更具意義的向社會公開的一步,就能在民眾監督與保護個人隱私中取得平衡。由此,通過“程序不正義”手段獲取官員財產信息和泄露個人隱私而誤傷無辜者的事件或會隨之消失,反腐的手段及其效力也會更加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