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伊春市帶嶺區居民陳慶霞因常年上訪,被當地政府部門強行安置在一所廢棄的太平間里,限制人身自由達3年之久。1月24日此事曝光后,引發社會關注,但陳慶霞至今未獲自由。當地官方稱,這是對信訪人員的“人文關懷”。
好話讓壞事給毀了,譬如“人文關懷”。話從這些人口中說出來,別具諷刺意味。什么叫“人文關懷”?掉一下書袋,“人文關懷”包括幾個遞進層次,承認人的價值、尊重人的主體性、關心人的多方面需要、促進人的自由發展……別說“自由發展”,不經過司法程序,將上訪者關起來,限制人身自由長達3年之久,連“人的價值”都不承認,還奢談什么“人文關懷”?這樣的“人文關懷”,讓人毛骨悚然,隨時受不了。
在一些地方,勞教似乎成了打擊上訪的“利器”。上訪是公民合法權利,可以從憲法賦予公民的“批評權”中推導出來。因此,除非還有其他違法行為,否則上訪本身不構成犯罪,難以用刑律處置。而勞教,介乎行政和刑事兩類處罰之間,法律上常被界定為行政處罰,可以繞過法院和檢察院,實際效果卻非常接近刑罰,可謂“服用簡單”且“療效明顯”,適合于對上訪行為的懲罰與威懾。于是乎,勞教制度往往成為一些地方打擊上訪行為的一種路徑依賴。
一位勞教警察就曾對一位學者坦言:“勞教制度現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打壓‘不聽話者’的一種手段。上個月,我們勞教所新來了一名因連年上訪被勞教的人員,他歲數很大,身體不符合要求,我們拒收,但地方政府為了不讓他再上訪,通過各種渠道施壓迫使我們接收。”執行了數十年的勞教制度,讓一些覺醒較早的警察也感到不適,反襯改革之緊迫。回觀文首事件,當地政府對上訪者陳慶霞進行為期一年半的勞教本身就值得商榷,一錯再錯的是,勞教完畢之后,仍將其強制羈押長達3年之久,甚至被媒體曝光、社會關注后,當地仍不放人。嚴格追究起來,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非法拘禁。
與管理者的審慎相比,專家、學者對于勞教制度的檢討、反思已遠遠走在前頭,有學者建議直接廢止。一些開明的執法者也開始表態,1月22日,廣州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謝曉丹在廣州人大小組會議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纏訪、鬧訪的訪民進行勞教應該是不合適的,對黨和國家發出批評言論的不能隨便拉去勞教。1月7日召開的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則明確指出,2013年政法工作要重點推進包括勞教制度在內的“四項改革”。
即使不能徹底廢除,勞教制度也存在著改革的必要。其指向應為:一是要縮小勞教對象,收窄適用范圍。將勞教局限于對社會構成威脅的精神病患者、吸毒者等,而將上訪者、批評者等從中剔出來;二是告別行政處罰,向司法化路徑演進。修訂相關法律,明確勞教的法律依據,并賦予受害者司法救濟的權利;三是明確執行主體,嚴格處罰程序。限制人身自由,必須統一交由法院決定。同時,應當嚴格程序,使之更加正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