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兒童不只是貴州,甚至不只是中國面臨的問題。發展中國家隨著快速的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流浪兒童問題都會凸顯出來。背井離鄉的父輩,是車間和工廠之間居無定所的“成年的流浪者”;他們留在故鄉的子女、“留守兒童”中的一部分成為新一代的流浪兒。在他們看來,流浪是比留守更好的生活。(12月6日《南方周末》)
在貴州流浪兒童的悲劇發生后,有媒體到孩子生活的村莊進行了采訪,看著那些斑駁的土墻和低矮的茅屋,實在讓人難以相信,如今還會有如此赤貧之地。土墻折射的恰是這一個貧窮家族的縮影。孩子的父輩們,多子女,文化程度低;年長的在家“務農”兼孩子們的“保姆”,稍年輕的都已外出謀生——撿垃圾。不難發現,這五兄弟的家族,幾乎沒有一人的工作與這個時代的主流有關——哪怕是進廠打工。之所以以“進廠打工”作為一個標準,并不是說這就是一個多么好的工作,而是它至少代表了一種現代文明體系下的正式工種——需要服從某種管理,與人交流、合作。很顯然,這種狀況,遠比茅屋映襯出的物質貧窮更為嚴重,因為這代表他們似乎被遠遠拋棄在社會進程和文明發展的社會體系之外。
當然,這里面有著社會方面的原因。在集體時代,那些出身低微的家庭或許還可以借著集體的力量,獲得生存上的需要和救濟。而隨著個體時代和市場社會的到來,這些家庭由于先天性的資源匱乏或觀念原因,便慢慢落后于社會進程,甚至一步步與時代的進步脫節。在相對貧困之后,“生兒防老”觀念影響下的多生,便又加劇生存的負擔,陷入一種惡性循環,隨之是后代的文化水平也難以提高,貧窮的代際化傳承由此產生。
在以前,信息封閉,農村的資源尚充足,與主流社會發展模式的聯系較多,這些生于貧窮之家的孩子,可能會在農村接替父母的活計并以此謀生,但隨著信息的開放和社會發展重心向城市的轉移,他們接觸到外面的信息,自然會想出走。這種出走恰恰是他們以自己的行動力圖與現代文明發生聯系的一種方式。畢節五個流浪孩子生前多次表示“餓死都不去民政局”,說明他們流浪并不是為了謀生,而更多是被逼無奈下的生活方式和生存姿態的“最優選擇”——“流浪比留守強”正契合于此。
但流浪兒童的悲劇說明,隨著國家政策對個體流動自由和市場競爭的松綁,一些本該堅持和發展的社會保障義務措施并沒有跟上。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失勢的最底層者,沒有享受到足夠的制度化救濟。這里有一個背景是,目前農村地區已經免除了農業稅,在免稅之前,這些地區甚至還通過稅收形式與國家的政府部門保持某種關聯,但一旦這種稅收被取消,既有的社會保障未能很好地兌現,客觀上他們甚至還失去了最后得到關注的機會。特別是在一些偏遠、資源缺乏的地區,幾乎被完全遺忘在主流的社會關注之外。
這種遺忘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由于長期處于社會的邊緣和底層,生存能力的低下和可支配資源的匱乏,“底層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徘徊在求生線上,所謂道德和法律意識,自然也退到社會平均水平之下。這里有的不只是貧窮,從這里幾乎可以看見社會陰暗面的所有雛形。有統計表明,有46%的流浪兒童曾被教唆犯罪。其中80%有盜竊、搶奪等違法行為,45%的兒童常年以違法行為為生。
在目前情況下,從根本上求解流浪兒童之悲,顯然不能僅僅靠街頭上的救濟,而是要從“脫貧”的角度思考怎樣為底層者修復欠賬的制度性關懷。應該看到,走上街頭的留守兒童只是貧窮涌向街頭的一種形式,在他們身后是被撕裂的、鴻溝明顯的城市化過程。除了加快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更要扭轉目前發展策略上的城市偏向政策,農村不能再被置于發展的“后方”。有學者稱,農村特別是處于邊緣地帶的農村地區對社會發展的資源供給能力已經越來越弱,而對于農村的管理卻越來越難。流浪兒童問題,不得不說也正是這個難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