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公布第628號令,要求將《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修改為:“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這意味著從明年1月1日起,民政部門將不能再采取“強制平墳”措施。
對于一些地方違規土葬、亂建墳墓的行為,民政部門之前的通常做法是,給違規者一定期限責令改正,若無果就會以平墳的方式強制執行。這種激烈的方式與中國傳統“入土為安”的殯葬觀念和習俗相違背,引發群眾普遍的不滿和抵觸情緒。因此,取消“強制平墳”的規定,不僅是尊重百姓生活和精神信仰的民心舉措,也降低了執法阻力,為殯葬改革鋪平道路。
可以預計,國務院第628號令生效之后,“強制平墳”的粗暴執法行為將會被有效制止。一段時間以來,粗暴的平墳在一些地方頻頻上演。據報道,從今年起,河南省周口、洛陽、南陽、商丘等地市相繼開展平墳復耕,周口市至今已“平遷200多萬墳墓,復種耕地近3萬畝”。對此,26位教授學者發出聯名呼吁書,要求河南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平墳運動”。
“生,事之以禮;死,祭之以禮。”慎終追遠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被視為促進“民德歸厚”的重要途徑。中國人歷來重視對先賢的祭奠,清明時節的祭掃祖墓不僅是為了追尋先祖遺風、繼承優良傳統,更體現出中國人追思先人、不敢為惡的道德情懷。而保護冢墓,早已成為一種道德行為的準則,唐人杜荀鶴詩所謂“耕地誡侵連冢土”,就表明這種道德規范對處于社會底層的勞動者也形成了約束。
從2008年開始,清明節被確定為國家法定假日。把清明節從普通民俗節日提升到國家法定假日,就是為了讓公眾有時間去表達對逝者的懷念之情,體現的是黨和政府的民生情懷。
尋根問祖是一種普遍的情懷,對這種情感的尊重和發揚,代表了傳統文化的回歸,也引起了全世界中華兒女的普遍共鳴。對普通人來說,自己祖上的墳墓是感受最為親近的。如果一個地方連普通百姓自己家的祖先都不能尊重,怎么能真心去維護那遙遠的“中華民族共有祖先”呢?
厚養薄葬、移風易俗是社會的發展趨勢,尋根問祖又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情懷,在這兩者中間尋求平衡,無疑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但正因為其困難,才需要有關部門謹慎從事,在殯葬改革方面多從公眾的普遍情感出發,多一些平和溝通,少一些急躁冒進,切不可為了政績和眼前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周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