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10月11日,在河南省平頂山市公布的第三批文物保護名單上,該市拆除多年的市政府舊址被列入市級文保單位,歸類為“近現代重要史跡與代表性建筑”。有網友質疑,“是拆得太快,還是批得太慢?”對此,當地文物部門表示,雖然政府大樓2005年就拆了,但作為政府舊址一部分的政府廣場還在,符合文保單位“有遺跡存在”和“具有標志意義或典型意義”的規定。
拆除7年之久的市政府大樓,其舊址卻被列入市級文保單位,而依據只是“有遺跡”“有意義”。這樣的邏輯實在難以講通,若大樓確有保護價值,則不應該拆掉;若沒有保護價值,又何必鄭重其事地去膜拜一處已經蕩然無存的“舊址”?
客觀地講,由前蘇聯專家設計于1959年前后的平頂山市政府大樓,其建筑形制帶有那個時代鮮明的特點——蘇式建筑、超大廣場等,曾見證了多次重要的政治集會。問題是,目前確定為文保單位的“舊址”,其主體建筑已經被徹底拆掉,剩下的一個“廣場”缺乏完整性和獨特的價值,并不足以承載人們對于“市政府舊址”的記憶。更何況,與國內歷史悠久的眾多文物相比,“舊址”存世年代只有40年,這樣一個時間段確實過短,驟然列入文保單位,實在勉強得很。
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2007年—2011年)中,平頂山市全市認定的不可移動文物有5273處,本次公布的83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就是從這5273處中挑選出來的。這就自然出現了一個問題:一方面,是當地大批文物沒有機會列入文保單位,聽任自然乃至人為的侵蝕、破壞;另一方面,硬是將已經拆除了的市政府舊址列入文保單位,予以高度重視,這樣的畸輕畸重,顯然是值得慎重考慮的。
這一事件也暴露出這些年來國內一些城市在“拆”與“建”上存在的諸多問題。往往是一陣風似的大拆大建,流行“地塊置換”,則紛紛將行政中心外遷,原址讓位于商業用途;流行“經營城市”,則一味賣地,地方財政嚴重依賴土地出讓金收入……在跟風的過程中,城市的建設想一出是一出,嚴重缺乏規劃意識,長此以往,必然造成嚴重的資源浪費,產生難以補救的損失。平頂山市政府大樓先被貿然拆掉,再被掛牌保護,不過幾年時間,如此來回反復造成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呢?
事實上,此類“馬后炮”式的保護,顯然無助于提高各方面的文物保護意識,還可能被指為濫用行政資源。而在這樣的政令疊加、反復與修修補補中,政府的權威和公信力不可避免地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