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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協常委會通過《關于推進北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與完善的建議案》,建議將故宮博物院“宮”與“院”分離,以緩解宮廷展現和文物舊藏展現的矛盾。一方面使故宮成為集中展現明清皇家宮廷文化的場所,另一方面擇址新建一座博物院,作為專門展示故宮所藏180余萬件文物舊藏的場所。(9月18日《京華時報》)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都以為故宮馬上要實行“宮院分離”了。其實,這只是一個建議案而已。在北京市中心的故宮博物院,是國家文化部直屬的副部級單位,北京市很難做主。
不過,這個建議案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相當的現實針對性。經過有關部門研討、協調后,最終未必不可能成為現實。在國際上,有一些古建筑就實行“宮院分離”模式。那么,如果將故宮的宮廷建筑與文物展館分開,能否達到建議者的目的,強化對故宮的減負和保護呢?
在筆者看來,“宮廷展現和文物舊藏展現的矛盾”,是一個很模糊的說法。故宮的宮廷展現和文物舊藏展現,究竟存在著什么樣的巨大矛盾?是故宮的地方不夠大嗎?顯然不是。故宮有“九千九百九十九間半”房屋,有地方可供辦公,甚至有地方可開會所,怎么就不夠展出文物呢?何況故宮的文物,有很多已經在臺灣等地,還有很多文物并不需要對外展示。
如果說展現文物需要有現代化展館,運用多媒體等現代科技手段,那么顯然故宮不能滿足需求,否則,就要對古建造成一定破壞。但是我們別忘了,很多文物與原有場所結合,對參觀者才有意義。比如大殿里皇帝的寶座、龍椅,有誰想在新展館里瞻仰呢?法國巴黎的盧浮宮曾是王宮,30年前被辟為博物館后分為六個藝術館,它本身也是一座杰出的藝術建筑。倘若實行“宮院分離”,還能有那么大的魅力嗎?
這幾年,故宮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去年,故宮就出了“十重門”丑聞。包括多件展品失竊、宮殿成為會所、瞞報文物被損等等。可以說,故宮在管理上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切實改進和加強。如果管理問題得不到解決,建新博物院搞“宮院分離”,只能說是本末倒置。誰能保證文物在轉移過程中不會損失?誰又能保證“宮院分離”后的故宮,不會因為場所更多、操作更靈活,變成更“專業”的商業機構?
說到“宮院分離”,臺北的故宮博物院,可以說是個較為成功的范例。不過,它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一是它的建成有特殊性,在相當程度上是迫不得已。二是它早已不只是簡單的文物展示館,而是建構了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平臺,政府甚至希望通過這一文化工程“使一個城市變偉大”。毫無疑問,北京也需要有這樣的場所。但也顯而易見,必須在更廣闊的視野下,進行更高層次的規劃,不能只考慮故宮,為它建一個“新家”,僅僅把里面的文物搬出來,而管理方法和展示手段都還是陳舊的。(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