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畫
《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獲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根據規定,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列車內進食等行為均在禁止范圍內,拒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9月26日《武漢晨報》)。
民以食為天。明令禁止地鐵進食等一些行為,貌似過于嚴厲、不太人性化,但實際上,地鐵是一個相對狹窄、封閉的公共空間,并且人流密集,如果有人我行我素、“大快朵頤”、亂丟亂放,則很容易產生各種異味,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影響其他乘客的心情,甚至引發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地鐵不僅僅是現代科技的一個符號,還是城市里的一個流動窗口,關系著城市的文明水準和城市形象的優劣。因而,市民在享受公共設施帶來的經濟實惠、方便快捷的同時,還應該積極順應社會發展需要和現代文明進程,自覺摒棄不合時宜的陋習和不文明行為。
“地鐵禁食”算不上什么洪水猛獸。于那些習慣在地鐵車廂內吃早餐的人而言,每天只要早起幾分鐘,與此相關的一切困惑與問題必然會迎刃而解。少數人之所以喜歡在地鐵車廂內飲食,且聽不進別人的勸導和制止,關鍵在于“太自我”,沒有把“公”和“私”的界限區分清楚,誤認為個人權利、個人喜好可以肆意凌駕于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之上。
應該承認,在一個日益邁向文明與和諧的社會中,通過立法形式來禁止地鐵進食等行為的確不乏些許的尷尬與無奈。但是,作為一種強制性的約束手段,此舉也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歷史價值,符合大多數乘客的利益需要和價值訴求,能夠倒逼地鐵進食者逐漸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最終形成道德自覺和文明自覺。
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和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傳統習俗、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現代文化的碰撞和沖突日趨頻繁,地鐵進食與“地鐵禁食”不過是最為生活化的一種表現。面對這個宏大的社會歷史課題,最值得強調的一點是,時間就像一支開弓之箭,是單向遞進、不可逆的,每個人都必須有所節制、有所擔當,至少應該努力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畢竟我們既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受益者,又是社會進步、社會文明的推動者、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