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從2000年起開始征收房屋公共維修基金,個人繳納比例為房款的2%。截至去年8月,武漢專項維修資金繳存已突破50億元,卻只在456個項目上使用了5000多萬元,絕大部分資金在“睡大覺”。另一方面,居民反映小區房頂漏水、電梯停擺等,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又屢屢碰壁。(9月2日《武漢晨報》)
從目前來看,住房維修基金睡大覺,不局限于武漢一地,從已公布的情況來看,截至去年年底,西安市歸集了55億元維修資金,使用僅1386萬元;截至去年8月,浙江省麗水市歸集總額超過1億元,使用僅20多萬元,截至今年1月,天津市歸集145.4億元,使用僅7753.5萬元……國內大多數城市已使用的維修資金只占歸集總額的不到1%。這意味著,目前全國有99%的房屋“養老錢”閑置,不能派上用場,長期處于沉睡狀態,顯然,比監管更緊要的是,應該盡早激活這筆龐大資金,讓財盡其用。
至于房屋“養老錢”為何沉睡不醒,一方面,民主化管理脫離現實。2008年2月1日,原建設部和財政部聯合簽署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可是,要找到三分之二的業主討論通過,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商量以后,才有些動用的可能。特別是對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小區,要動用住宅公共維修資金幾乎是不可能的。
與此同時,審批環節過多。倘若遇到樓房屋頂漏雨,按照現行《辦法》,要經多個部門審批,比如北京維修資金申請需要“九步走”,那么,住在頂層的居民生活,肯定就會處于“水深火熱”之中。
此外,一些地方房管部門的“土政策”,出現了與民爭利現象。2007年某地的房屋維修基金被媒體曝光用于炒股,當地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居然成了幾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大股東。甚至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門,把維修基金的定期存儲與活期存儲之間產生的利差,作為“增值收益”,充當自己的工作經費,連辦公室的打印機、電腦等也是這里頭出的。
顯然,當務之急是,修改《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降低動用房屋“養老金”門檻。在國外,美國社區召開業主大會時,社區20%業主參與投票即可;香港一般的業主會議參會人數超過10%即可。所以,筆者建議,在保障業主知情權的前提下,業主過半通過即可動用;在審批環節上也要進行精兵簡政,遇維修基金審批應“即時”辦理,報批后最好兩天之內就能審核批準,業主委員會可直接向房管部門申報,只要符合維修基金開支范疇,就可以動用;最后,還要清理與民爭利的“土政策”,從而讓住房維修基金從睡夢中盡早蘇醒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