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4日,19歲的男孩路斌在得知自己高考成績的當(dāng)天,被江蘇溧水縣國稅局干部甘培宏開車撞死。在受審時,甘培宏稱,自己吃飯時酒并沒有喝下去,全吐出來了,不算酒駕。甘培宏表示已經(jīng)賠償了受害人家屬52萬余元,請求法院輕判。(8月3日《新京報》)
與其說這是對酒駕法則的強詞奪理,不如說是對生命無價的無知無畏。
權(quán)力對權(quán)益與生命的囂張,“吐了不算酒駕”不過是版本之一。往前看,6月份,媒體密集報道過發(fā)生在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松身上的神奇故事:酒精測試結(jié)果超出醉駕標(biāo)準(zhǔn)兩倍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yuǎn)”為由,免究刑責(zé)。
再往前,是2011年的貴州畢節(jié),阿市中學(xué)26歲的初中英語老師周琴稱,酒醉后的她,被當(dāng)?shù)貒临Y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強奸,受害者向當(dāng)?shù)嘏沙鏊鶊蟀福⑹朽l(xiāng)派出所教導(dǎo)員鐘顯聰竟然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奸”,勸其私了。
既然“駕駛距離不遠(yuǎn)”可以成為酒駕免責(zé)的理由,既然“戴避孕套不算強奸”也可以成為權(quán)力者冠冕堂皇的借口,那么,“吐了不算酒駕”之毫不臉紅的誑語有何稀奇的呢?但問題是,明知酒駕標(biāo)準(zhǔn)板上釘釘,何以還會如此語不驚人死不休?
背后的道理無非三個:一是隨著刑事和解的落實,很多人將之與“花錢買刑”等同起來,以為民事賠償?shù)轿涣耍淌绿幜P就一定能無限減免;二是在酒駕入刑之后,盡管各地維持了對酒駕打壓的高壓態(tài)勢,然而在實際處罰中,仍有不少罰單充滿著詭異的“彈性自由”。
更重要的是,在人命關(guān)天的事實面前,肇事者缺乏對生命起碼的尊重與敬畏。一條命,幾多銀?這些年,我們在生命賠償?shù)热诵灾贫壬嫌兴M步,譬如逐步化解同命不同價的尷尬,譬如在北京暴雨后不吝公布罹難者名單——然而,營造一種契合公共社會的生命至上理念,制度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在某些人眼里,“人命有價”、“人命有別”,因此,貨幣化的思維才會在生命權(quán)益上肆意泛濫。撞一個人如何?權(quán)力者撞一個人又如何?
在年輕的生命消逝面前,肇事者能說出“吐了不算酒駕”之語,這已經(jīng)不僅是什么司法問題、權(quán)力問題,而更直指社會對生命價值的認(rèn)同與度量。一個社會,法制化再健全、體制再完美,如果捍衛(wèi)不了敬畏生命的底線,秩序不過是冰冷的機器。
“吐了不算酒駕”,可是,撞死可以不算死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