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7月30日報道,江西廬山風景區內有數百棟別墅,銷售違規。據悉,開發商從2010年就開始進行廣泛的銷售推廣,均價高達42000元每平方米。記者調查發現,這些別墅陸續獲得廬山管理局相關部門發放的預售許可證,公開對個人銷售。開發商的返利銷售行為,早已被國家明令禁止。
國家風景名勝區內修建豪華別墅供有錢人享樂,廬山不是第一個,大概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媒體隨便一梳理,就有秦嶺、東莞森林公園、青島大湖區和黃河濕地建別墅,大理洱海湖和四川蓬安建別墅群等多起事件。每次發生這種新聞,必然是走“曝光—推諉—聲討—停工”這樣的老路子,至于停工之后是問責還是等風頭過了之后悄悄地復工,那就要看各方博弈的結果了。
這種把“公園”變“私園”的事情見得多了,是不是我們就麻木了,就懶得理了,就由他去了呢?非也。尤其是廬山,這座山除了風光秀美之外,在中國近代史上意義非凡,其重要性甚至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解放前,這座山上林立著達官顯貴的別墅;新中國成立,廬山回到人民群眾的懷抱。1996年江西省頒布《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管理條例》,明確了對景區土地保護的嚴格限制及相關處罰處理措施。而在更早的1985年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中更是規定了:“風景名勝區的土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風景名勝區內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環境,必須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隨意改變。”但近十年來,廬山幾任領導班子卻在一直醞釀一項計劃——將山上萬余居民整體搬遷下山,為的是“使其與風景名勝區環境的承載量相適應”。
風景名勝區的環境承載量是因為多了這些世代在山上居住的山民?按照這種“神邏輯”,北京上海同樣面臨承載量問題的超大都市,是不是也得把祖居于此的“老北京”、“老上海”趕出去,在二環以里這樣的好地方開發出高級四合院,修好了大宅門請有錢人入住呢?這樣的北京、上海、廬山還是原來的嗎?
當公共資源成為可以被拿出來變現的商品,“人民所有”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在有些地方政府的眼里,GDP最重要,相比之下公共利益簡直輕如鴻毛。比亂修亂建、先建。(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