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文化遺產廬山,一個砍棵樹都必須審批的地方,這幾天被曝出有開發商興建別墅,更讓人不解的是,這些別墅陸續獲得廬山管理局相關部門發放的預售許可證,公然對個人銷售,均價高達42000元/平方米。
眼下,土地財政幾乎是各地政府的救命稻草,連廬山這樣的文化遺產都不例外,只是當廬山景區管理局十年來陸續把數萬當地百姓遷出廬山,為了“使其與風景名勝區環境的承載量相適應”時,有沒有想過在景區賣別墅,似乎也跟風景名勝區不太相適應。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明顯不合適的工程項目,管理局卻至今一口咬定,“這些只是開發商根據地形而建的普通建筑而已”。完全無視開發商“家在廬山,以高山美景為伴、與清泉瀑布為友、與名人舊居為鄰不再是奢望……限量發售五套獨立大宅及十套雙拼大宅”的巨幅廣告,這種揣著明白裝糊涂的行為,只能令公眾感到疑惑和憤怒。
砍棵樹都要不一定能獲審批,蓋別墅的方案是如何獲得審批的?即便獲得了審批,一個以五星級酒店名義建的項目,如何最后搖身一變成了產權房?存在如此多的問題,又如何取得了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公然使用早已明令禁止承諾“分紅”的返利銷售行為,為何沒有人管?
重重疑云,頗有“不識廬山真面目”之感,讓人不得不懷疑相關部門有瀆職乃至舞弊的行為。否則,何以至今仍在替開發商開脫?
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凡濫用或者超越職權批準風景區建設工程項目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并拆除建(構)筑物,無償收回占用土地,對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事實上,早在2005年,廬山風景區就曾因私建別墅被曝光,遭到中央政府部門的查處。
其實不僅廬山,近些年來,大理情人湖、南京中山陵等風景名勝區都被曝出類似的事件,大量高端別墅在本是公共資源的景觀名勝區拔地而起,不僅破壞景區的風貌,也侵害了公眾的資源,而這其中,往往都少不了管理方和開發商合謀的影子。而這種問題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監督不到位之外,也在于懲處不給力。
以廬山為例,根據其管理規定:擅自改變風景區規劃及其用地性質,或者侵占風景區土地進行違章建設的,責令其限期退出所占土地、拆除違章建筑、恢復原狀,并按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罰款;不能恢復原狀的,按建筑面積處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而對管理部門失職,卻沒有具體的懲治措施。
不夠買別墅的一個衛生間的罰款,難以貫徹的問責機制,這種情況下,也難怪開發商有恃無恐的公開違規銷售了。而作為景區的管理部門,倘若都是用這樣的方式來管理景區,那恐怕假以時日,世界文化遺產的名號也要受到損害。這些年因為在世界文化遺產里胡亂開發,被聯合教科文組織亮黃牌甚至剝奪遺產稱號的例子,并不是沒有。
對此,相關部門不能再這么姑息,要一查到底,給公眾一個說得過去的交代。(李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