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國家商標局官網獲悉,近日發布的初審公告顯示,貴州茅臺申請的“國酒茅臺”商標通過了商標局初步審查。然而該消息一披露,立即在業內掀起軒然大波。(7月30日《京華時報》)
業內的震驚主要是一旦茅臺申請下來國酒了,會讓其他覺得自己也是國酒的廠家感到不公平,甚至會覺得造成一種不正當競爭的局面。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業內的不滿聲音也屬正常,畢竟叫了國酒,那相當于擁有一個其他酒廠無法比擬的品牌影響力,這對于茅臺之外其他很多也有著諸多文化傳承的白酒品牌來說,顯然是無法接受的。
茅臺也許有很多高檔的需求,但這些需求能否真正代表“國”字則需要考量,這種考量就需要廣大國民來參與,起碼應該具有一個條件,那就是普通老百姓都能喝得起。舉個簡單的例子,一瓶不到兩塊錢的白酒如果能夠被全體國人所接受和認可,它同樣有資格當選為國酒的品牌。
這些年,很多所謂的評選或者榮譽之所以不被公眾所認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些打著公眾旗號的行為卻很少體現了公眾的意志,這很難讓人信服。所以說,當茅臺的國酒商標被廣泛質疑的時候,真正應該反思的是,我們的國酒標準到底離“國”有多遠。(傅萬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