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衛生部發布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從此,全國860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有了行為規范。按照規范,醫療人員對行為規范的執行情況將與年終考核、評級和工資等掛鉤。
在醫患矛盾日益惡化的今天,醫療行業太需要一個系統、全面的行為規范了。從某種程度上說,規范的出臺,彌補了這一缺失。但必須指出的是,不能指望一紙規范就能改善醫患關系、改變看病貴等問題。根本上,我們還需要經歷漫長的革新,需要有更多配套的法規和制度跟上。醫患關系為何持續緊張?醫護人員責任感弱甚至存在醫德醫風滑坡只不過是表象,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源于醫院越來越偏離公益性質、患者對醫院期望偏高、醫療領域的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等。
若不從根源上對癥下藥,《規范》只會淪為一紙空文。具體而言,就是要通過進一步深化醫療體制改革,還原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擴大醫保的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降低民眾的自費比例,增強醫護人員的責任感和職業自豪感。
在這方面,我們還可以汲取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比如香港,在醫療領域,政府撥款,全球采購,醫院與藥品、設備、招標等完全絕緣,醫生收入多少與開藥無關,更重要的是,對醫護人員違法采取零容忍。若能逐步做到這些,醫者行為才能得到規范,醫患關系也才能得到真正改善。(禹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