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一些哈爾濱市民乘坐某航空公司飛機時出現長達8個多小時的延誤,航空公司為安撫不滿乘客情緒,給予每人200元補償。但部分獲賠乘客被該航空公司列入“黑名單”。
又是這家航空公司!早在5年前,這家航空公司就建立了“黑名單”制度,美其名曰“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稱“有過霸機、占機,沖擊登機口、野蠻打罵工作人員等極端行為”的旅客,或“違反網上訂票要求,惡意霸占低價艙位的代理或黃!睂⒈涣袨椤安皇軞g迎者”。此舉引發“航空公司是否有權利將乘客拉黑”的廣泛爭議。
囿于航空運輸的特殊性,國外不少航空公司都建立過旅客“黑名單”。但其范圍與程序,都經過嚴格限定。譬如在一些國家,這個名單由國家安全部門制定,對象主要包括恐怖分子、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等。此外,多半是因尋釁滋事、危及他人安全,像一名香港男歌手數年前搭乘航班時,酒醉攻擊空姐,被航空公司列入不受歡迎“黑名單”,今后不再搭載。
反觀新聞所說那些進入航空公司“黑名單”的乘客,多少有點冤,讓人難以接受。飛機延誤8個多小時,是人都會煩躁,情緒難免波動,而航空公司的服務不細心、不到位,進一步激化這種負面情緒。重要的是,這些乘客在維權時,只是要求賠償,不賠償就拒絕登機,雖有點過激但并沒危害到飛行安全!航空公司不捫心自問,檢討自己的服務質量,而是將合法、理性維權的乘客列入“黑名單”,實在說不過去。如果乘客這樣的行為都被“拉黑”,相信每位乘客都是潛在的“黑戶”。
且不說航空公司基于狹隘的利益,隨意將乘客“拉黑”的行為于法無據——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由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且嚴重損害乘客的權益,對航空公司本身來說,也未必是好事。在一個自由競爭市場中,企業的誠信、聲譽意味著什么,明智的企業家應該十分清楚。不乘你家飛機,可以選其他航空公司,你憑啥這么牛?乘客是朋友而非敵人,航空公司與乘客是合作而非敵對關系,也許航空公司應該先弄清楚這種定位,并擺正自己的位置,一切就好辦了。
和氣生財嘛,何必和錢過不去呢?(練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