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日生效實施的《社會保險法》確立了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日前,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發布調研報告稱,大多數城市對該制度宣傳不足、尚未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等問題,使得工傷人員申請先行支付待遇的渠道不通暢。190個城市明確表示不接受申請,近九成勞動者不知此新政。
所謂“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是指沒有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受傷,如果單位不給錢,就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因為它能解決工傷勞動者的燃眉之急,被公眾普遍贊揚為具有里程碑意義、開創性意義。
此前,我國工傷處理程序繁瑣冗長。據調查,未參保工人為獲得工傷賠償所花費和等待的平均時間為兩年多,在此時間內,因無力墊付醫療費用,一些工傷勞動者沒能得到及時救治,而造成其健康受損、勞動力部分或全部喪失,甚至失去生命,制造了新的社會問題。
哪知一年來,這個被公眾視為維權“利器”的制度,居然陷入執行堪憂的尷尬,成了一張“權利畫餅”。
何以至此?北京義聯律師事務所將原因歸結為:大多數城市對該制度宣傳不足、尚未出臺具體實施辦法等等。筆者看來,深層原因恐怕在于,某些地方勞動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比如普遍擔心用人單位規避、逃逸,難以追償先行支付的資金,造成基金支付風險;再比如擔心給勞動者造成“不參保就能享受待遇”的印象……
一個關系億萬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好制度,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中,因噎廢食,實在可惜。畢竟,用人單位規避工傷責任,和勞動者惡意串通濫用該制度等等,僅僅是個別行為;而工傷事故卻每天可能都在發生,未參保工傷勞動者的救治和生活陷入困境,也并不少見。畢竟,一個國家的法治程度,不僅體現在立法上,更體現在法律的落實上。
既然目前缺乏將工傷險先行支付制度變現的壓力和動力,勞動者可通過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督促政策的落實。一位網友說得好,“只有公民不斷地將寫在紙上的權利變現,而法律也能提供權利的有力救濟,法律才能體現它的價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