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值得追問的是,在國家屢屢出臺規定禁止行政強拆后,為何還會有如此多的“帶血強拆”?
由拆遷引發的悲劇還在不斷發生。大慶市“老人被挖掘機攔腰砸死”一事被曝光后,引起了公眾的關注。21日晚,大慶市薩爾圖區政府公布了事故調查初步結果,調查組確認這是一起由于挖掘機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誤操作導致的一起嚴重傷害事故,為一般性生產安全事故。
倘若事實果真如此,倒也無關強拆。但追根溯源,悲劇起因還是拆遷所致。而且當負責拆遷的執法人員撤離現場后,為何唯獨挖掘機司機留在了現場,且與老人發生言語沖突?公眾很難理解,畢竟一個受雇于別人的個體挖掘機車主沒有必要與被拆遷對象進行溝通。然而官方的解釋恰恰是完全撇清事件與拆遷的關系,將事件定性為司機的誤操作。由此而葬送了兩條人命,令人欷歔不已。
回看拆遷路上,類似悲劇不時發生,從自焚到持刀抵抗,由暴力強拆引發的“血淚史”可謂觸目驚心。而且隨著土地拆遷的不斷推進,類似惡性事件恐怕難保不再發生。昨天有新聞說,長沙市一被拆遷戶,因不認同拆遷標準,七兄妹堅守房子,為防止“偷拆”,被拆遷戶鋸掉自家的鐵樓梯,給房子裝上18個攝像頭實施24小時監控,守屋的除了戶主和哥哥外,還有4個幫手:3條狼狗和1條藏獒。新聞本身就很有意思,說是戶主為了防止“偷拆”,才不得已而為之。依法拆遷看起來當是光明正大之事,可時下卻衍生出“偷拆”、“誤拆”等荒唐之舉,個中緣由值得深思。而且即便被拆遷戶如此“全副武裝”,最終能否抵擋住強拆的步伐,似乎還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而更值得追問的是,在國家屢屢出臺規定禁止行政強拆后,為何還會有如此多的“帶血強拆”?鑒于近些年不斷上演的強拆悲劇在社會上引起的惡劣影響,去年1月,國務院頒布實施了“新拆遷條例”,取消行政強制拆遷,被征收人超過規定期限不搬遷的,由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遷補償價格不低于市場價等。然而,在新拆遷條例實施一年多后,各地強行野蠻拆遷仍然不斷,這個本來有望制止違法強拆、減少強拆中突發暴力沖突的新拆遷條例,并未從根本上遏止暴力強拆事件,一些地方部門置國家法令于不顧,公然與新拆遷條例“叫板”。
針對新拆遷條例大有被架空的情形,今年4月,最高法專門出臺司法解釋,明確了法院應裁定不準予執行的七種情形,以保障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這再一次強調了行政強拆的違法性,同時對權力部門的強拆進行了明確的規制,稱得上是新拆遷條例的又一個“補丁”。然而國務院頒布的新拆遷條例遏制不了暴力強拆,最高法有關強拆的司法解釋就能遏制住嗎?
理論上說,應該可以,因為法律正是對行政強拆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不過既然新拆遷條例在一些地方被某些官員視為無物,誰又敢保證某些人不會同樣對待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司法審查征收土地的決定是否合法,本來是遏制違法強拆的第一道防線,然而目前這樣的訴訟不但立案難,公正審判也難。再加上暴力強拆的違法成本本身就很低,在土地財政的逼迫下,強拆的故事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土地出讓合同價款再創新高,達3.15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4.6%。如果說土地財政是地方官員敢于架空拆遷法律條文的最大誘惑,那么法律本身的執法不嚴就是暴力強拆的根源所在。只有強行拆除權力的“違建”,暴力強拆的悲劇或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