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拆遷政策將出現重大調整,“拆遷”被“征收補償”替代,行政強拆將退出歷史。近日,南京市政府下發了《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針對玄武白下等“江南八區”的房屋征收與補償作了明細規定(5月11日《武漢晚報》)。
城市拆遷的目標應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但在實踐中有一些拆遷卻走向了人民利益對立面。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規范而公正的拆遷制度。即使在2011年國務院頒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后,一些地方仍不斷發生因征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為此,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多次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應急預案,妥善解決征地拆遷中突發事件,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引發惡性和群體性事件。
拆遷就要涉及拆遷戶的利益問題,作為政府應當與市民平等地進行交流和溝通,不應該采取居高臨下的架勢。任何所謂的強制拆遷都是不可取的。進一步看,發生在各地因拆遷導致矛盾激化的現象,已不僅僅是有關部門作風是否粗暴的問題,更深層次原因在于拆遷征收補償是否合理,拆遷政策是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換句話說,人民群眾對利益補償滿意不滿意,已直接關系到拆遷工作是否能順利推進。
令人欣慰的是,《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就城市拆遷中一系列敏感問題作出了明文規定,要求拆遷評估和補償過程全程公開,強調尊重拆遷戶意愿。同時要求,半數拆遷戶反對補償方案,應開聽證會,評估機構由拆遷戶投票選,強拆必須“法院執行”而不是“行政強拆”。規定征收房屋的補償由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等四部分構成。還對“暴力拆遷”作出禁止性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疑,《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中這些人性化的措施體現了民生利益至上的原則。這說明政府職能和作用正在發生著根本性轉變,即由權力政府轉化為責任政府。
當前,拆遷問題仍是社會生活中最為敏感的一根神經,過去一些拆遷引發的悲劇都是由于方法失當或者欠缺規范、公正的拆遷制度造成的。因此,在拆遷問題上拆遷雙方應多些“協商”,要杜絕權力和暴力涉及拆遷領域。規范和調整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各種行政行為,最大限度地維護被拆遷者的合法權益,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