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焦海洋
新聞:為了開建一個萬畝森林公園,江蘇常州新北區春江鎮近日將啟動對工程附近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拆遷戶對拆遷補償金額、條款一無所知,卻首先收到一封《關于“自愿有償延期支付拆遷補差款和自愿有償提前交納增購房款”的征求意見書》。政府表示如果老百姓愿意,可以為他們代管這筆錢,其間的利息為銀行存款利率兩倍。(5月8日《揚子晚報》)
有官員講,這不是強制,而是老百姓自愿,又說不會用于投資,而是存在銀行,另有高額利息,頗有幾分自信。補償款就是居民的財產。錢還沒看到,政府已經有意代管了,美其名曰“惠民”,其實是“傷民”。
有官員辯解,不少被拆遷的人家在拿到這么多補償款以后,都不知道怎么使用,這完全是瞎操心。生活屬于每個人,現在這樣一個時代,政府不是包辦一切,公共事務與私人生活也有很明確的區分,一個家庭、一個人怎么用錢,哪用得著政府插手,哪一國政府的職責里又有這樣一條呢?
或許要慶幸還沒鐵板釘釘,生米煮成熟飯,但由此凸顯的一級政府沒有什么不可以干的跡象和沖動,值得警惕。
不是自愿嗎?報道里說是不同意者居多,該怎么辦,明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