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兩則新聞,關聯度非常高。一則是新華社的消息,今后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一則來自人民網,在陜西橫山縣,一家民營醫院因病人死在醫院,迫于壓力,院長披麻戴孝帶領全體醫護人員靈堂下跪,集體作檢討。
一個人死了,不管你認不認識,或者同你有沒有關系,停下你的腳步,收起你的笑容,行個注目禮,或脫下帽子彎一下腰,這應該是每個醫護人員的專業素養。尊重逝者,就是敬畏生命。
如果一個病人,確實是由于醫院過錯造成死亡的,有關人員能夠主動參加追悼活動,這倒不失為建構良好醫患關系的一條途徑。前提必須是“自愿”。橫山這家醫院的醫護人員靈堂集體下跪,不是一種自愿,而是一種被迫;他們心里不是悲痛,而是屈辱,當一個人內心被屈辱填塞后,對死者還能有尊重嗎?
注意到網上的評論,意見沒有一邊倒,有站在院方一邊的,也有站在死者家人一邊的。意見也沒什么新鮮的,站在院方一邊的說,這樣做只會加劇醫患矛盾,導致醫生更加警惕患者,最終受害是大家;站在死者家人一邊的說,醫院只管收錢,不管看病,鬧一鬧有助于他們整改,不完全是壞事……這種辯論持續經年,但越辯論,醫鬧現象越普及;越辯論,醫患矛盾越對立,有的醫院讓醫護人員上班時間戴頭盔,有的醫院給保衛部門配發鋼叉和催淚劑,真不知道這些地方還該不該叫醫院?
人的一生,有多種職業的人你可以不打交道,但沒有一個人敢說你是離得開醫生的。你可以夸下海口,說自己百病不侵,但人世一遭,能少得了醫生的“迎來送往”?我不怕拍磚,堅決支持公安機關嚴打“醫鬧”。“醫鬧”猖獗,與長期以來打擊不力有關,打擊不力,根子在有法不依。
醫患關系中,患者多為弱勢方。他們的境遇值得同情,但過激的手段不應被鼓勵。還有一種情況是,不按常理出牌,以為錢和權可以壓倒一切,如,脅迫全體醫護人員靈堂下跪。因為這戶人家有錢,兒子是老板,醫護人員不得不跪,他們跪的是錢不是人。
目前該院仍處于停業整頓狀態,這一決定是由死者家人作出的,時間為三個月,停業期間醫護人員反思過失,重新培訓學習,如果違約開業,將賠付300萬元。從報道看,病人之死是不是醫療事故尚無定論,再則,即使醫療事故,該不該停業,決定權在衛生主管部門,個人凌駕于公權之上,不就成霸權了嗎?
解決“醫鬧”等問題的出路,構建良好醫患關系是一條出路,但醫患緊張關系的形成是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的,所以,構建良好的醫患關系任重道遠,絕非朝夕之事。眼下有何出路?我以為,建立一個權威、公正、快捷的解決醫療糾紛的第三方機構非常重要。簡單一點說,這個機構必須得到醫患雙方的共同認可。從目前的情況看,機構是有的,但離“共同認可”似乎還遠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