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通告,要求維護醫療機構秩序,將嚴厲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安全和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擺設靈堂、違規停尸,侮辱、故意傷害醫務人員以及倒賣掛號憑證等等。
這則通告可以看作是對近段時間醫患領域發生的一些惡性事件的強力回應。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不是逞氣斗狠的場所。醫院的公共秩序應該得到維護,某些過激行為,哪怕再有情由,如果構成了違法犯罪,具有法度,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這沒有異議。
通告中提到的那些行為,除了倒賣掛號證外,大多因診療活動中的醫患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地排解所致,或日積月累或突然爆發,對醫生和患者雙方都造成了傷害,有時甚至以悲劇收場。化解矛盾糾紛的正常通道并不是沒有,為何沒有避免極端事件的發生?醫患矛盾的總根源到底何在?這些問題若沒有解決,沖突仍有可能變換場合、形式而發生。
醫患關系是當今社會關系的一個縮影。醫療活動關系到人的生命健康,人們對此更為敏感,因此醫患領域的矛盾和沖突可能表現得更為突出。事實上,社會其他領域、其他群體之間比如官民關系、師生關系、城管與小販等,相互關系總體上比較緊張,人與人之間缺乏信任,缺少安全感,有時候甚至表現為充滿仇恨和暴戾的對抗性,現實中并不乏這類案例。
所有社會關系都處在溫情脈脈中,是一種理想狀態,但緊張和對抗無疑不是一種正常狀態。目前中國正在加速轉型期,社會關系、道德、利益等領域都發生了深刻的調整和變動,這可能會導致群體間的緊張狀態。醫患關系、師生關系等存在的問題,也與醫生、教師等職業聲譽下降不無關系。良好的社會關系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社會關系方面出現的問題,可算是社會治理失敗的一個證明。
化解矛盾沖突、調適社會關系,有很多手段,法律無疑是理性平和的一種。作為個案的沖突,如果能夠及時運用法律手段,或許就不會被激化,也不會演變成某種群體性的情緒和行為。以前多講普法,對人們進行法律教育,讓人們了解法律知識,學會法律維權,現在的問題可能已經不是法律知識的普及度,而是法律途徑是否還能被人所信任,是否總是可以成為定紛止爭或維護權益的可靠手段。極端和過激行為當然不可取,只會火上澆油,但要反思為什么把事情鬧大而不是訴諸公堂,成為許多人的第一選擇或下意識反映。
緩解社會矛盾沖突的一種不對等傾向同樣值得注意,亦即在沖突雙方中,組織或機構比起個人、作為組織的一員比起一個普通人,更優先地獲得保護,更容易在詞語定性方面獲得傾斜。比如醫患關系,醫院或醫生的某些行為叫作“失德、失范”,患者這一方則被明確歸為“違法犯罪活動”。事實上,與普通個人相比,組織機構也有更強的自我保護能力,可以不斷強化裝備,雇用專門的安保人員等,比如前不久,廣東東莞出臺文件說,醫院保衛室可配鋼叉、催淚劑等攻擊性裝備。
建立現代型的和諧社會關系,社會道德、職業倫理以及個人修養的改善,都可以發揮正面作用,但根本上還是需要體制層面改善社會治理,建立起民主和法治,讓人們的訴求都有正常出路,情緒的釋放都有合理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