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參考報》報道,2月29日和3月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先后通報檢出鉛、砷超標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和內容物欺詐的8家魚油生產企業名單。3月30日凌晨,國家藥監局又公布“最新”抽檢結果,原先“黑名單”上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產企業僅剩1家產品不合格,而原先8家內容物欺詐的魚油產品變為3個假冒產品、其余產品檢查結果未予公布。日前,北京檢察機關已介入調查,向記者調取證據材料。
時隔幾天,螺旋藻檢測結果就“變了臉”。變臉依據,說是標準不同。且不論標準變更是否有科學依據,作為監管部門,如此反復無常的做法,本身就難免自損公信,也讓公眾無所適從。
這已經造成了諸多不良的社會影響。在權威信息混亂的情況下,很多民眾已經自覺地“用腳投票”拒絕購買相關產品。身處輿論漩渦中心的藥監部門,無論是為公眾負責,為行業負責,還是為政府的公信負責,此刻都不應沉默。
因為,到現在為止,整個事件仍然疑點重重。
螺旋藻產品合格與否,不能只是簡單給出結論,要讓公眾看到令人信服的檢驗報告。事實上,國家藥監局第一次通報有產品“不合格”之后,就有企業質疑,其只通報檢測結果,沒有相關檢驗報告,“程序上有問題”。
對于螺旋藻的鉛含量標準,無論企業還是地方監管部門,很多均以“0.5”為“國標”。在公眾看來,標準越嚴越好,是食品藥品安全上的通識。在嚴把關、低容忍的監管氛圍下,才能避免企業降低質量,甚至鉆法規空子。可藥監局在過關門檻上的“就低不就高”,似乎有違“參照標準當嚴格”的常識。為何監管部門要自降標準?
最后,前后文件“打架”,究竟是檢測失誤,還是另有玄機?據媒體調查,這或許跟多家涉事企業“赴京公關”不無關系。公眾當然期待,檢察機關介入調查,螺旋藻檢測結果“變臉”背后是否存在違法甚至犯罪行為,但是,這也并不意味著藥監部門就沒有責任自查自糾,面對公共輿論采取回避策略。
在螺旋藻產品檢測問題上,也可檢討監管體制方面的問題。正如媒體所言,保健食品從建章立制、行政許可、審評審批,到市場檢測、檢驗、行政處罰等所有環節,權力都集中在一個部門手中。近年來,因為審批權力高度集中,已有數位藥監高官落馬。
國家監管部門的權威與公信,是構成民眾安全感的底線。如果藥監部門的檢測結果都自相矛盾,那么,民眾心里怎么會有“底”呢?對螺旋藻檢測結果的“變臉”,已有數日時間。期待藥監部門積極回應民眾的關切。越是長時間沉默,就越會引發公眾的質疑。(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