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副秘書長馬勇在接受央視記者采訪時稱,我個人看到的有關法律法規,其實中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法律是世界上最嚴的。我們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當中,對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的各種各樣的責任,包括故意的和過失的,都基本上給予了能夠承受的上限處罰標準。(3月27日央視報道)
顯然,馬勇副秘書長在這個問題上并不是很自信,所以他在稱“中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法律是世界上最嚴的”時,會強調“個人看到的有關法律法規”。這樣的強調說明他知道自己的視野有可能是狹隘的。確實如此,即使沒有遍覽各國法律,不是相關領域法律專家,從零散的新聞報道中也知道,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絕不是世界上最嚴的。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發達國家會罰得問題企業傾家蕩產,我們并沒有這樣做;發達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是零容忍,我們卻無比寬松寬容。
有了一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就說“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世界最嚴”,實在有點兒坐井觀天、夜郎自大了。
請注意馬勇副秘書長說的一個關鍵詞:法律。他并沒有說“中國食品安全監管世界最嚴”,而是說“中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世界最嚴”——雖然只差兩個字,卻有巨大的差別。這是一個中國特色的問題,“法律”與“執行”間,總有著很遠的距離。法律規定是一回事,實際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嚴”只存在于紙面上、停留于條文中,徒法不足以自行,現實中就成了豆腐法。
舉一個例子足以說明問題,就是去年媒體曝光的“瘦肉精”。雖然法律在防范“瘦肉精”上,設置了很多防線,有嚴厲的監管安排,可媒體報道披露的監管亂象觸目驚心。在“瘦肉精”案的養殖、流通、屠宰、加工和銷售鏈條上,相關職能部門的失職瀆職和執法腐敗令人目瞪口呆。養殖環節,居然由養殖戶自己拿人尿充當豬尿去檢驗;運輸環節,每頭豬花2元錢就能買到相關證明,再花上100元賄賂省界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城市;在屠宰場,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最后到了雙匯集團,雖然自稱有“十八道檢驗”,實則根本沒有“瘦肉精”查驗內容。“瘦肉精”產品最后到了老百姓的餐桌上。
決定一個國家食品安全品質的,不是有沒有最嚴的法律,而是有沒有最嚴的執行。只是立法規定“造假將受重罰”,卻不能完全履行監管職能,這種懶政是極不負責任的。當前食品安全丑聞層出不窮,關鍵恐怕在于:嚴厲的法律徒具觀賞性,監管者或因為懶政,或因為腐敗,或因為缺乏監管能力,而不去執行法律。
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世界最嚴”,不是一種光榮,而是一種恥辱。在世界上最嚴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之下,民眾卻對食品安全問題焦慮不安,這實在是一個極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