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11月6日報道,5年前,寧波市民楊先生的一張銀行卡不知何故產生了5分錢欠款,5年下來,超限費、滯納金、利息已經滾到了694.96元,更讓他感到委屈的是,就因為5分錢的欠款,他被列入了央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顧客名單。
按理說,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之事,可是楊先生欠的這五分錢至今讓他摸不著頭腦,甚至連債主——銀行那一方也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據媒體調查,楊先生的卡堪稱“睡眠工資卡”,五年來從來沒有使用過。而且,這張工資卡是貸記卡,沒有透支功能。既如此,“5分錢”的欠款是怎么來的呢?
銀行拿著“不明不白”的賬本找客戶討錢,還將不知所以然的客戶拉入不良信用名單,實在有點“坑爹”。600多塊錢是小事,可這種“師出無名”的討錢行為經媒體曝光后,銀行的信用大打折扣,最后落個“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的下場。
近年來,儲戶與銀行的糾紛屢見不鮮,過程也是千篇一律,一些銀行總是以一副盛氣凌人的姿態極力撇清自身責任,完全沒有“客戶是上帝”的服務理念,吃虧的也似乎總是客戶。究其原因,無非是一些銀行長期受壟斷經營的習慣性思維影響,從自身利益出發,絲毫不將客戶利益放到心上,碰到各類糾紛,抱著“鴕鳥心態”采取“一推二拖三拒絕”的手段也就不奇怪了。
依筆者之見,這些銀行要重新在儲戶心中樹立起講信用的形象,與儲戶有了矛盾糾紛,首先要自我檢討,從自身上找問題;然后找找客觀原因,看是否事發必然;以上兩方面都沒有問題了,最后再來看問題究竟是否出在客戶身上。否則“5分錢”事小,但因為“5分錢”毀了信用,那損失可就大了。(韓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