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劉小姐上個月操作5萬元轉賬時,誤將這筆錢存進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賬戶。她被告知需按1%的利率交500元手續費。而且受該行每日取現2000元的上限影響,劉小姐要分25天25次才能取出她的錢。進入信用卡的這筆錢叫“溢繳款”,不生利息,取現和轉賬反收手續費,是國內多數銀行的慣例。
據統計,國內銀行收費項目總計超過3000種。利潤中,收費項目的貢獻不小。前幾天,中原地產市場研究部發布報告稱,今年前三季度,115家房企財報利潤僅為16家銀行利潤的4.24%。
銀行業數千項收費,雖然經過幾輪瘦身,銀監會砍掉不少,但許多關鍵部位,壓根就沒動。譬如信用卡“全額罰息”和“溢繳款”手續費等問題。
所謂“全額罰息”即刷卡消費10001元,歸還10000元欠1元,銀行仍按10001元計息。至于“溢繳款”手續費,人們遭遇的概率相對較低,但這個收費更加荒誕離譜。信用卡賬戶是儲戶的,錢也是儲戶的,但銀行卻要從中抽走一部分錢,才將剩余部分拿給儲戶。
這是銀行與儲戶間的協議所允許的。但這個協議既不符合《物權法》中的公民主宰自身財產的精神,也違背了《合同法》中的平等協商、權利對等原則。既然儲戶誤將資金轉入信用卡必須蒙受損失,那么銀行要是失誤操作,將資金轉入別人賬戶,也該付出代價吧?但現實是,操作失誤的銀行常常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凍結了被轉入儲戶的賬號,然后通知對方將錢還給銀行?纯矗y行出錯,受害的還是儲戶。
可見,銀行業的霸王慣例,必須靠法律來糾正。具體做法就是修改《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引進儲戶意見,強化儲戶話事權,建立權利對等原則。但相關法律法規已經過數次修改,仍舊沒有很好地解決問題。不能不說,這縱容了霸王慣例,慣出了銀行業的臭習氣。希望下次修法時,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