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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6月6日,在“人人想收入、人人抓收入”的口號激勵下,甘肅省永登縣地稅局大干20天,向完成“雙過半”(時間過半、任務過半)發起全面沖刺。到6月28日,增加稅收6448萬元,完成“雙過半”任務。該縣上半年的各項稅收收入20203萬元,短短20天,征了上半年32%的稅。
如此高的征稅效率,固然堪稱“奇跡”,但也留下了不少疑問:其一,20天就能收上來6000多萬,是之前欠稅較多一次性清理的結果,還是應征盡征?其二,短期內繳納如此多的稅,從客觀效果上看,等于臨時性的繳納重稅,企業、個體商戶的流動資金,是否會付之闕如,從而導致資金短缺和經營環境整體惡化?其三,在這份征稅成績單背后,是否存在征收“過頭稅”的情況?
這些疑問匯總起來,就是一幅現代版的“竭澤而漁”場景。令人擔心的是,類似的場景時下正在不少地方不斷復制。為了財政增收,有的地方調動行政資源突擊收稅,有的減免之前為優化投資環境而制訂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有甚者,向企業提前征稅。
在稅收之外,非稅收入也成為不少地方的“錢袋子”來源,要么加大行政收費和處罰額度,要么巧立各種名目收費。而亂收費實質上也是規避法律程序的隨意加稅。
一些地方的征稅熱情之所以高,征稅沖動之所以無法遏制,有深層次的宏觀背景。一方面,近來由于土地收入的下降,一些地方財政收入急劇下降,從彌補缺口出發,對于征稅的重視程度持續高漲;另一方面,稅收基數的確定一味重視增長,而忽略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情況,導致稅收增幅與實體經濟出現了嚴重錯配。
地方征稅熱情過高,不可能催生出同樣熱情的經濟,而只能導致經濟發展溫度的下降。無疑,征稅是基于法律賦予行政部門的行政權,并具有強制性。但是,征稅的強制性權力和納稅人的應盡義務,不應異化為地方政府財政增收的訴求點。稅收是行政部門與納稅人之間用來交換政府服務的契約,這種契約存在的目的,就是保證經濟環境的優化而不是相反。濫用征稅的強制性,只會降低政府服務的成色,甚至使征稅異化為惡化經營環境和商業環境的推手。
尤其要看到,今年本是實施結構性減稅的關鍵一年。年初財政部即已確定,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落實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等結構性減稅的實施步驟。“減稅年”里亂征稅的勢頭如不遏制,不僅結構性減稅可能流于形式,而且穩增長的調控目標也可能偏移。
永登等地的征稅亂象,令人擔心的原因即在于此。這樣的征稅成績再漂亮,也讓人難以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