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我對鄂爾多斯進行初步研究后,認為該地是“率先進行金融改革試點的絕佳之地”。
今年3月底,國務院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較明確地表示了對民間金融的“松綁”意向,由此,我更希望鄂爾多斯列入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名單。
鄂爾多斯人口基數比溫州小得多,但參與民間信貸的民間資本超過溫州。據人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監測分析,當前溫州民間借貸規模在1100億元左右;據高和投資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去年的保守估算,鄂爾多斯匯集在民間金融系統的資金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當地民間金融系統規模則已遠遠超過當地銀行存款存量規模。而鄂市參與民間信貸的資本量,并非集中于當地少數人群,其居民參與民間信貸活動的比例,或為全國第一。
說鄂爾多斯“全民放貸”,并無多少夸張。據鄂爾多斯人行和統計部門的調查,有50%以上的人參與了民間借貸,顯然,這些人都是有責任能力的成人,參與者還代表著另外的部分人口。難怪警方人士說“這種事情太多了,如果每個人都自首的話,豈不要再蓋20個監獄?” 也不難理解當地存在這種傳言:鄂市官方對上級匯報稱“非法融資在鄂爾多斯是一種普遍的經濟現象,不能按照其他地方處理”。
鄂爾多斯在金融、經濟等層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主要有四點值得一說。
其一,若論誠實守信,罕有比鄂爾多斯更好的地區。民間金融活動之所以發達,之所以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巨大貢獻,和當地的醇厚民風與優秀的商業文化密不可分。此地民間信貸的重要特點,即以親友、熟人之間的信任關系為依托,以親緣、地緣為紐帶。這種特點,多年來讓這個民間資本聚集地保持著極為難得的“樸實信任”的氛圍,也有效地限制了借貸活動的風險擴散。
其二,當地許多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普通居民多年參與民間金融活動,社會心理在這領域趨向穩健與成熟。
其三,國有金融業在當地實際上不具壟斷地位,金融試點無論成敗均無關所謂的“國家金融安全”。有調研機構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信托投資產品,均在鄂爾多斯遭到冷遇”,“高達2643億元的GDP所對應的各金融機構存貸款余額卻只有1332.9億元”,此“國弱民強”的態勢,顯然是金融試點的利好因素。
其四,鄂爾多斯資本豐厚的成因主要為豐富資源加藏富于民,發展實體經濟的環境與條件好于絕大多數地區,而居民與資本的投機性卻低于其他發達地區。
民間資本并不是沒有問題,地方政府的管理也不是沒有問題,但作為試點,本身就不是一種完美狀態,試驗,也允許試錯。
無論在經濟與民生方面能找出多少有利于試點的理由,我仍舊堅持“法的理由”首當其沖。懸在很多地方頭上的“非法集資”之劍,遏阻了民間資本的活力,試點背后,實質上是法律理念的變更與調整在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