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群主僅須承擔必要的管理責任,而不是對成員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其中第9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統稱群主)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管理規定》一出,“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成為網友熱議話題,“群聊9不原則”也在微信朋友圈廣泛流傳。那么,《管理規定》所指的“群主擔責”究竟指的是哪些責任?群主該如何管理互聯網群組?在什么情況下,群主須承擔法律責任?記者就這些問題分別采訪了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衛國和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
“群主對群成員言行擔責”純屬誤讀
《管理規定》中所稱“互聯網群組”是指互聯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臺建立的,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都屬于互聯網群組。北京的張女士屬于網絡活躍人物,在微信、QQ、微博都建了很多群,她向記者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風險太大,感覺《管理規定》10月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隨時有“進去”的可能,所以準備退出或解散一些群。據記者調查,和張女士持相同想法的群主不在少數。
對這種退群的想法,王衛國對記者表示,這可能是因為一些網友對《管理規定》出現了誤讀。有人將“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理解為“一旦群成員違法違規,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責任”,這其實是對《管理規定》的錯誤理解。王衛國認為,這個規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對群中發布的信息承擔起必要的管理責任。“群主應該監督群內上傳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下的互聯網群組傳播危害國家安全、誹謗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論或者從事傳銷等違法活動。”群主的管理責任不同于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群主的管理責任既包括服務群內成員的義務,也包括維護公共秩序的義務。一般來說,在違反后一種義務的情況下,例如對群內成員的違法信息沒有及時清除,則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組服務。根據我國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內違法信息造成了嚴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過失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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