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了網絡時代非同一般,社會面貌會變得年輕;而理解了網絡與現實社會并無二致,時代思維會變得成熟
毋庸諱言,互聯網已經成為輿情的最大集散地。而互聯網公共生活這個子集,也正以加速度不斷接近全社會公共生活的全集。
21年前,北京中關村大街立起巨幅廣告牌:“中國人離信息高速公路有多遠?——向北1500米”。時至今日,我們不僅早就駛入“高速路”,更在加速前行。網絡高速路上,能否清晰分配“路權”“責任”,能否樹立更顯眼的指示牌和界碑,決定著公共生活的秩序和品格。
如果說河流奔騰靠地勢高低落差是規律,以河岸約束控制流速就是規則。對于網絡“新集體生活”,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規律無可抗拒,規則也不可或缺。的確,小如微信群,一旦乘以8億多用戶,即便是“封閉式”的朋友圈,也有海量受眾。這就決定了公眾與監管者都不能“躲進小樓成一統”。今年,一份“群成員違法群主要擔責”的判決,讓微信群主“有壓力”,而“快播案”的判決則讓更多人認清:技術可以中立,行為卻可能劍走偏鋒。
在某種程度上,理解了網絡時代非同一般,社會面貌會變得年輕;而理解了網絡與現實社會并無二致,時代思維會變得成熟。一年來,現實中的法律規則正用比以往更短的時間向新領域漫溯,公共生活的“經緯線”不斷確立,界定著這個時代的公序良俗。恰如人民網輿情監測室在《2016年中國互聯網輿情分析報告》中所指出的,網絡平臺對公共生活的影響需要依法制約。
顯然,公共輿論的判斷力不能被新產品、新平臺牽著鼻子走,而公共治理的方向則應該尊重民意。這一年中,魏則西事件催生了“魏則西條款”,我們見證了國家工商總局第一次將“付費搜索廣告”定義為互聯網廣告;快播案網絡直播破除了“技術無罪”的迷思,“守護技術創新初心”的社會意識在深化;幾起侮辱英雄名譽案中,法庭一錘定音,英雄名譽權背后的言論是有邊界的;網上訂餐平臺黑作坊入駐被接連曝光后,各方都在推動訂餐平臺的職責從資質等形式審查向經營情況的實質審查過渡;面對公眾對電商刪除差評、泄露隱私的集體吐槽,電子商務法草案正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意與法律的交響,構成了2016年互聯網公共生活的法治底色。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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