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理應破除“視執法數量為績效”的“競賽式”考評,切實將交通秩序的好壞和人民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執法工作的重要標尺
近日,河南南陽兩名交警因搶開罰單而起爭執的視頻在網上熱傳,爭執中出現“完成執法任務”“如果開不來罰單回去就要挨罵”等話語,引發了是否存在“罰款任務”的廣泛質疑。
對此南陽交警一負責人解釋說,從未攤派過罰款任務,而稱“這是一種績效考評,競賽式的,以分值計算。比如處罰一個酒駕記多少分、中隊記多少分等。”但公眾仍不禁要問:此種“競賽式”考評機制,與群眾廣泛質疑的“罰款任務”又有多大區別;此外,此種機制又是否合理合法?
對該交警負責人的解釋,仍有人質疑“罰款任務”和“績效考評”內容實則一致,所謂“績效考評”只是用以平息輿論質疑的說辭。事實上,即便沒有明確的“罰款任務”,此種“競賽式”考評也無異于變相的“罰款任務”。
如果依據此種考評機制,則意味著當地交警在執法過程中,執行的扣分和罰款越多,在績效考核中就越能名列前茅,這勢必會“激勵”交警們在執法“競賽”中多扣分多罰款,從而多掙分值來提升績效,因此發生“搶開罰單”的情形也就不奇怪了。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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