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強迫未成年人賣淫,宣判不是終點
未成年人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是一種典型的“弱弱相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只有摸底排查,而無進一步的制度跟進。留守兒童易受侵害,實際上也折射出監管之孱弱。
湖南慈利縣人民法院近日對一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進行宣判,十余人被依法處理,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被刑事處罰的7人中,有5人案發時未滿18歲;而在3名受害者中有兩人未滿14歲,一人剛滿14歲。
原本是在父母身邊撒嬌的年齡,卻被脅迫賣淫;原本應該在校園寒窗苦讀,卻早早輟學,長年混跡于歌廳等場所,小小年紀就扮演著“皮條客”角色;原本是忠于職守的公職人員和領導干部,卻被欲望驅使,花錢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系……這起“引誘、強迫未成年人賣淫案”,幾乎從每一個層面都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倫理的底線。此案中,無論是受害者還是施害者,大多是留守兒童。他們年紀小,自我保護能力弱,對外界事物缺乏認知能力,極易成為被侵害的對象。而父母長年不在身邊,親情以及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更導致他們防范風險的能力低下,尤其是遇到危險后不知如何處理,只能乖乖就范,悲劇往往便難以避免。
留守兒童的另一重風險在于,由于長期得不到家庭的溫暖,精神上很容易荒漠化,一旦沾染上社會不良風氣,就可能誤入歧途。此案中,幾名引誘、脅迫未成人賣淫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的未成年人。某種意義上說,他們其實也是受害者。“多一所學校,就少一座監獄”,若非在求學的年紀早早走入社會,他們的人生是不是另一種樣子?
[責任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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