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省紀委嚴肅查處了永州市“4·29”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導致一人非正常死亡問題。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同意,決定給予永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向曙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免去其黨內職務和行政職務。違規超標準公務接待的費用已全部追繳到位。(6月27日《新京報》)
官員“陪酒死”雖然已處理責任人,但怎么善后,依然是民眾所關心的。此前有報道稱,安徽祁門縣警察朱璘也是因陪酒身亡,祁門縣公安局領導表示,對朱璘之死參照因公犧牲標準處理,總計130萬元的一次性補償中,70萬元為因公犧牲的撫恤補償。如此“因公犧牲”,曾引發公眾和媒體的強烈質疑。李春燕陪酒致死后,當地政府是怎么安撫家屬的,是不是也公開一下?
李春燕的死,對其家庭而言,是天大的悲劇。對當地官場,也不亞于一場地震。但是,總結教訓,或許仍會是這樣的思路:如果不是喝酒出了人命,公款吃喝,就不會是最后一次。至于吃喝標準,更不算個事。事實上,在許多地方,只要跟招商引資沾上了邊,或者有重要領導參與的接待,所謂標準只剩下兩個字——滿意。
而且,有“一把手”參與的接待活動,通常會被安排得極其周密和隱蔽,若不是“內部人”把事情捅出去,很難被曝光。因工作關系,筆者也曾參與過類似的接待。
永州這起事件,如果不是女官員醉酒身亡,公款吃喝能不能被曝光,不好說。現在,涉事官員受到了處分,他們后悔可能只是“多喝了幾杯”,悔的是喝醉、喝死,而不是超標接待。這大約也是公款吃喝屢禁不止的原因所在。
近年來,不少地方以雷霆之勢,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大批官員因此受到了處分。在如此高壓遏制超標準接待的態勢下,永州仍出現女官員陪酒致死的一幕,足見與舌尖上的腐敗作斗爭,著實非一朝一夕之事,需久久為功。(常金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