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該做好本職工作,卻用獎金刺激,心安理得拿獎勵,這樣的好事到哪里找?最可笑的是,自己制定規則,獎勵自己,卻拿納稅人的錢,說得過去嗎?
據報道,云南紅河州為全力推進棚戶區改造,政府每年出資500萬元獎勵拆建,書記市長均可獲15%分成。有人質疑該做法嚴重違反中央關于治理評比表彰慶典相關規定,但州委宣傳部外宣辦主任稱:考評辦法沒問題。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除了違反相關評比表彰規定,還違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該規定一是要求,獎金原則上不得向公務員個人發放,二是獎金不得超過1萬元。如果紅河州相關官員稍有法制觀念,就不會如此荒唐地獎勵拆建;如果有起碼的自省意識,面對質疑就會迅速糾錯。比推出違規的通知更可怕的是拒不認錯,甚至振振有詞,強詞奪理。
法治時代,官員必須信仰和遵守法治,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曾有人感嘆,“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筆頭(批示),筆頭不如口頭(命令)。”盡管這并非普遍現象,但確實存在,紅河重獎拆建就是例證。
比不懂法更可怕的是明明知道法律,卻無視法律,甚至曲解法律。由于真相未明,也許不宜給紅河相關官員貼上法盲的標簽,但他們顯然很享受重獎拆建,并樂此不疲。究其因,“利”字作祟。500萬元的15%分成,并非小數字。本該做好本職工作,卻用獎金刺激,心安理得拿獎勵,這樣的好事到哪里找?最可笑的是,自己制定規則,獎勵自己,卻拿納稅人的錢,說得過去嗎?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在重獎拆遷的利益驅動下,為了拆建必然無所不用其極,比如強拆,而這或將帶來另一種違法違規。報道稱,紅河市蒙自市國稅局某分局原局長肖克禮告訴媒體: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戶區改造拆遷人員全副武裝,對他們小區圍墻強拆時發生“流血沖突”,將他推倒在地受傷。此說若屬實,就必須有人擔責。而那些制定獎勵拆建的人,是不是扮演了推動者的角色?
棚戶區改造是好事,但拆建必須依法推進,不能脫離法治軌道。更何況,所謂的棚戶區改造究竟是不是幌子?此前媒體披露紅河州石屏縣打著“棚戶區”改造的旗號,卻對新建的房子進行拆除。有網友質疑:這是“打著規劃、開發的大旗,實則成為了某些房地產商的發財工具”。這些質疑只是一家之言,但不妨虛心聽之,并準確核查。
“各級領導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么用權,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習近平曾如是強調。目前,紅河方面最新回應稱,“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級精神暫停執行相關獎勵政策,并未兌現去年的相關獎金。”但事件并不能到此為止,還應詳細徹查,在尊重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處理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