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大學被推上了風口浪尖——教育科研設計用地變身“商場”,涉嫌違規。
其實這事兒并不新鮮。不久前,包括中國科學院在內的一些高校和科研機構,就因“擅自改變科研用地用途搞經營性開發”而被中央巡視組“點名”。華中師范大學也曾被媒體報道,在2011年提出將規劃中的大樓部分樓層用于商業運作。再早之前,“浦口科研地塊披上‘馬甲’賣別墅”及“京城九大科研用地項目蓋房賣被查”等消息,都曾令人對高校教學與科研用地被商業開發的現象擔憂不已。
為何總有人打“科研與教學用地”的主意?高校在基本建設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監管方面,緣何問題不斷?
客觀地講,在這場風波中,武漢大學的初衷的確是為學生建創意、創業聚集區,為學校及當地的文化創意產業助力。由于創意園耗資超10億元,這筆不小的支出如從學校的事業經費中撥付,學校或也有難處。而借助社會力量籌集資金,建設高校基本建設項目并負責經營維護,在約定期限內收回投資,然后轉讓回高校的所謂“BOT”模式,非武大首創,也并不罕見。
但是,這種旨在提高高校基本建設投資與運營效率的模式,也帶來諸多隱患——不少高校與科研院所的教學與科研用地被改作他用、商業開發,有的甚至還被變更性質、用作他途,既擠壓了教育科研的空間,在某種程度上也會玷污高校的風氣,危害不可低估。
武漢大學這次被批評,也恰是因為沒有真正搞清在“BOT”模式推廣的過程中,到底應該認清和規避哪些問題;在沒搞清與社會力量合作的過程中,建構起怎樣的監管構架、承擔怎樣的監管職責的情況下,就盲目上馬。盡管教學科研用地性質未有變更,但商業經營面積的確過大的事實,凸顯在此過程中,學校未能盡到有效干預與監督的職責。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高校教學、基建等建設與發展的多個環節,是國際經驗,也是方向所在。但減輕學校財政壓力、提升高校建設與發展效率的同時,高校負責人也須謹記——高校發展不能過度商業化,以犧牲教育科研正規用途和風清氣正為代價的效率,這條路要不得。(吶 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