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稱,在原安徽泗縣縣委書記晏金星貪腐案中被免的數名官員,因為泗縣縣委一紙紅頭文件而“閃電”復出,此舉遭到網友的質疑。據爆料,泗縣縣委縣政府成立重點項目調度工作等10個領導機構,并對縣委美好鄉村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綠化委員會組成人員進行調整,來安排這些可能有“污點”的免職官員。(中安在線 8月20日)
官員被免后再復出,早已不是什么新聞。安徽泗縣數名官員的“閃電”復出,之所以會引發輿論軒然大波,一方面是因為從時間上看,離泗縣縣委書記晏金星落馬不到一年;另外一個原因恐怕和“問題官員”此前的劣跡有很大關系。公眾不明白的是,一個涉腐官員是經過怎樣的程序而復出的?“下臺”官員再“上臺”的依據和標準什么?是不是“帶病提拔”?
對于官員的免職和復出程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印發了《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被“問責”官員“復出”作出明文規定。其中,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因而,泗縣有必要向公眾說明,被免官員的“閃電”復出有何依據?經過了怎樣的合法程序?如果官員復出不明不白,甚至成為“不能說的秘密”,那么問責官員無異于是走個過場,發揮不出應有的警示意義,難免會被人譏笑為“帶薪休假”,其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另外,被免官員“閃電”復出,激活的是公眾對官員“帶病提拔”的合理想象。官員復出的不公開、不透明,讓“復出”程序有了暗箱操作的嫌疑,不但有損于政府的公信力,也讓“問題”官員飽受質疑之聲,無形中給當事人心里留下了包袱,無法讓其以新的精神面貌開展工作。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官員也是人,是人就可能犯錯。官員被問責后,并非沒有改正錯誤的機會。只是,被問責官員究竟能否復出,以何種形式復出,不妨先公示征求民意,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得到尊重。決不能捂著蓋著,任由公眾猜測。官員復出可以,請在陽光下曬一曬。(李東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