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于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貫徹實施《條例》事關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十分關心,社會高度關注。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人民日報》7月2日)
作為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自5月份公布以來確實出現不少誤讀,比如說,“從7月1日起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條例》實施之日即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開始變動”,“事業單位人員將于7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等,對于這些誤讀,之前有專家澄清過,但今天仍繼續出現,就值得我們反思了。
一部新法規剛出臺或者剛實施,就被誤讀、誤傳,這顯然不利于法規的實施。因此需要思考,這部《條例》為何會被誤讀,如何避免今后新制度再被誤讀?坦率地說,《條例》被誤讀,某些網絡媒體有一定責任,在轉載與《條例》有關的新聞時,有意制作一些刺激眼球的標題來拉動流量,就忽略了新聞的客觀性、準確性。
同時,有關部門對《條例》的解讀不及時或者不到位,也會造成誤讀、誤傳占領輿論高點。盡管《條例》公布后,三部門相關負責人在第一時間以答記者問的方式及時進行了解讀,但從不斷出現誤讀的現象來看,解讀還不夠深入,尤其是對容易出現誤讀的問題沒有深入解讀。另外,雖然各路專家也對《條例》進行解讀,但解讀多是碎片化的,不夠系統和深入。這就給了誤讀、誤傳滋生的空間。
最主要的原因筆者認為有兩個,一個原因是《條例》已經正式實施,而與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有關的條款,卻不具有與《條例》同步實施的條件,即問題出在相關改革措施不配套。以養老保險為例,要想讓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不僅要完善2008年出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或者重新制定相關改革方案,還需要解決“錢從哪兒來”等與改革有關的問題。
另一個原因是,社會上對養老公平、收入公平渴望已久,希望有關方面盡快促進這些方面公平化,于是,某些媒體就故意迎合這種社會心理,制造聲勢。所以,與其說輿論誤讀《條例》的關鍵條款,不如說公眾希望從7月1日起,《條例》的每個條款都能得以實施。
在筆者看來,關于事業單位的相關改革與立法應盡量保持一致,即使法律法規是改革的基礎,有必要先行一步,但改革不應該落得太遠。如果改革與立法保持同步,同時實施,就可有效避免誤讀、誤傳。從這個角度而言,不能全怪社會誤讀《條例》,而是要反思相關改革的效率。即使事業單位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的改革極其復雜,也不應該一再拖延,因為拖延也會傷害社會公平。(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