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一篇題為“高考分批次錄取遭公平質疑”的報道引人關注,該文章主要引用了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社會科學院院長王戰(zhàn)的觀點,王戰(zhàn)在今年兩會期間曾提議,應該取消高考招生分批次錄取,因為他認為,隨著時代進步和社會需求的變化,分批次錄取這一“指令”性質的錄取制度,造成了高校失責、學校分層、生源固化等問題,也直接引發(fā)了公眾對教育公平的質疑。
乍看報道標題,還真有點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似乎從未聽哪個考生或家長指責過“分批次錄取”是不公平的,這“遭公平質疑”不知從何說起。看完全文才有點明白,這里的“公眾”有被專家綁架嫌疑。王戰(zhàn)說,“高校根據現有規(guī)則,下一批次的院校必須在上一批次院校完成招生后才能錄用學生,這阻礙了不同地區(qū)、不同類型高校平等錄取生源”,要“讓所有高校,包括公立大學、民辦大學、高等專科院校以及各類高等職業(yè)技術學院,站在一個平等的起點上,實施和完成各自的招生計劃”。
原來所謂“公眾對教育公平的質疑”,主要是指部分高校對招生地位不“平等”的質疑。高校招生地位不平等,覺得“計劃性指令”太強硬,不平則鳴,當然允許,但請別隨意拉上“公眾”當墊背。就考生而言,考分有高有低,就這一衡量指標而論,這不但不是不公平,恰恰是最大的公平。就高校而言,公立大學、民辦大學、專科院校、高職院校,在考生眼里地位的“不平等”,也恰恰是跟其目前辦學水平與辦學方向相匹配的“公平”。世上本沒有絕對的“公平”,所謂“站在一個平等的起點上,實施和完成各自的招生計劃”,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因為考生根據自身考分作出的選擇,瞬間就會沖毀你那個“平等的起點”。
一個能上北大清華的考生,是不會填報一個民辦專科院校的。“批次”其實是一種客觀存在,就算你取消了有形的,可取消不了一個大學由其辦學聲譽形成的無形的“批次”。而在目前自主招生仍丑聞不斷,“多元錄取”仍飽受質疑的階段,不先著力于建立有效的監(jiān)管機制,不先讓公眾看到一個“陽光招生”的環(huán)境,不先打造好多元招生的公信,狂飆突進式地要取消分批次錄取,要實施“同批次錄取”,要讓學生和家長充分感受“雙向選擇”的“自主與尊重”,在我看來,不但實現不了公平,反而可能會離公平越來越遠。
高考分批次錄取當然有缺陷有局限,但在目前的招錄標準下,仍是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考生的利益的。如果說每一個批次都像一個篩子,只要這個篩子的每個篩眼大小相等,人們就會認同它是公平的。反過來說,每個考生眼里也都有篩子,不同的高校會從大小不同的篩眼里漏過,這同樣是公平的。家有梧桐鳳來棲,對高校來說,想靠“同批次錄取”,先來鳳凰,再種梧桐,無異于癡人說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