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民眾反映,江西省景德鎮市公安局從2007年開始,陸續使用了當地一家駕校賬上的4700多萬元資金。(5月7日中國廣播網)
公安局明知法律不允許其舉辦或參與舉辦駕校,竟仍然操縱著駕校,這是與法律對著干,雖然也有遮掩的方式,但錢卻是“拿”得一點都不含糊。最值得關注的是,市公安局用駕校的錢支出經費,只有1350萬元依法上繳財政,其背后的窟窿是相當大的,恐怕是個不為人知的“黑洞”。
國務院2006年頒布的《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中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從法律的角度看,當地公安局的行為已經有違法的嫌疑。
從報道的信息來看,駕校也已經在事實上成為公安局的“小金庫”。錢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用途也是五花八門,也極有可能這個“小金庫”成為個別領導的“私人金庫”。
駕校,究竟是某些地方公安的產業,還是個體經營的企業?如果是公安的下屬企業,顯然違反法律規定。如果不是下屬企業,公安局又憑什么從駕校直接報賬拿錢,且絕大部分資金不走財政?其實,當地公安局違規違法恐怕是不爭的事實,當前需要查清楚的是,其一,究竟是誰在暗中操縱駕校?其二,錢都由誰花了,花在哪兒?有無腐敗現象?其三,主要負責人是誰,要讓其受到嚴厲的懲罰。
駕校成為一些地方公安局“小金庫”讓人哭笑不得,這是打向法律的一記重重的巴掌。該是讓其現出原形的時候了。(郭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