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疑廣東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省衛計委)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浙江律師吳有水去年將其告上法庭。時隔近5月,廣州中院近日下達判決書,省衛計委一審敗訴。法院判決撤銷省衛計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開告知書》,并責令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原告吳有水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吳有水律師之所以要求公開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信息,主要目的就是督促計生部門告知公眾一年幾百億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對于一項關系到千萬人利益的行政性征收的支出情況,主管部門居然不愿或難以說清其用途,這確實令人無法接受。盡管多數部門給出的不公開理由聽起來似乎有道理,譬如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部門或者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征收,上繳縣級國庫,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由財政部門統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掛鉤,因此,省級部門不掌握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實際開支情況。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呢?國家審計署2013年9月18日發布的審計報告對9省45個縣的審計結果顯示,各地截留、挪用社會撫養費的現象普遍。如重慶有6800余萬元未按規定及時繳入國庫。忠縣財政局人為調整財政收入,將社會撫養費6797.87萬元滯留到第二年才上繳國庫。酉陽縣龍潭鎮將社會撫養費挪作他用。再如云南5個縣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別有10.18%、27.33%、12.41%的社會撫養費至年末都未上繳縣財政。這些資金哪里去了呢?原來是在征收人員、計生部門和財政專戶等環節沉淀下來了。
也就是說,在未上繳款項中,部分資金被挪用、坐支了。挪用的方式,則是五花八門。云南金平縣勐拉鄉的一名計生干部,將資金違規存入個人賬戶并提現用于就醫等支出,更普遍的則是部門用于接待費、提成獎等支出,甚至以不開收據的現金形式收付,建立“小金庫”。被強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竟成了計生部門和計生人員的唐僧肉。如此開支情況,當然也就不好公開了。社會撫養費不能規范收取、科學使用,不能實現對遵守政策家庭各種風險的援助,社會撫養費就可能偏離制度設計的初衷。
吳有水的勝訴,具有重要宣示意義,公共輿論對社會撫養費的監督,正在朝著良性方向發展。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不善,不僅會損害政策的嚴肅性,削弱計生政策制度設計的整體協調功能,而且可能影響計生部門乃至計生政策的權威性。
律師質疑并狀告社會撫養費信息公開的舉動,無疑是一種公益性的倒逼力量。只是我們在關注這種信息公開揭開社會撫養費“冰山一角”的同時,更應當思考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行政收費混亂的現狀。行政收費涉及對民間資源的汲取,最終的正當性存在于人民的同意。只有公民通過立法的形式明確授予行政機關收費的范圍、標準、程序、使用等等,才能從根本上遏制政府收費的沖動。因此,要將社會撫養費征收徹底納入法治軌道,就必須加快制定統一的行政收費法,以確保社會撫養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敢于對社會撫養費的實際流向予以公開,就可能徹底打破“維護部門利益”之疾,而這筆巨額資金也就有可能把較大的比例用于反哺公共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