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虛假發票“買方市場”需求和“賣方市場”高額利潤等因素的相互刺激,目前發票違法犯罪的多發、高發勢頭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日前,全國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公安部、國稅總局、審計署、最高檢、最高法通報了近一時期全國開展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情況。據悉,2011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發票犯罪案件5107起,搗毀各類窩點4771個,繳獲假發票3.5億余份,查補稅收收入71億余元。
盡管數據顯示2011年發票犯罪案件數近年來首次出現同比下降,稅務總局也在進一步擴大網絡發票試點范圍,并已有30多個省、設區市一級稅務機關開展了網絡發票試點,但部分地區發票犯罪大要案件仍頻發,打擊發票犯罪工作絲毫不能放松。
由于我國實行“以票管稅、憑票報銷”的財稅管理制度,發票承載功能很多,由此形成了對虛假發票的巨大需求,而發票監管、財務管理、金融等相關制度的不盡完善,使得當前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保持打擊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要積極推進長效性制度和機制建設,從根本上防范發票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從稅收體制上講,要堅持不懈地推進制度機制建設。一是進一步做好網絡發票系統的建設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網絡發票相關制度;二是進一步推進公務卡改革,盡快將公務卡制度改革推進到各級政府及所屬預算單位;三是進一步推進“將銀行轉賬憑證作為大額發票報銷入賬和抵扣稅款的必要條件”;四是進一步加強稅務機關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和配合,協調建立信息協作渠道;五是繼續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同時,還要加強工作績效考核,及時總結經驗,完善考評措施。
從防患于未然的角度來說,審計部門應當持續加大審計力度。當前,審計部門正不斷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問題的審計力度,重點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金融機構使用發票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2011年,審計署對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發現82個所屬單位采取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和私存私放資金4.14億元,其中使用虛假發票仍然是相關單位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的重要方式。2011年,審計署共發布涉及發票違規問題的審計結果公告12期,涉及金額10.27億元。
發票違法犯罪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大量假發票流入經濟建設的各個領域,也干擾了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實施,并引發洗錢、貪污賄賂等其他犯罪,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為此,稅務部門、審計部門、公安部門、檢察機關和法院要各司其職,加大對發票違法犯罪的查處,切實維護國家的經濟平穩有序發展和廣大群眾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