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即將起航的國家信用體系,實際上是個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的命題。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應把重點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為市場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
由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牽頭的國家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日前編制完成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并已上報國務院。根據規劃,有關方面將于今年6月前建立統一信用信息平臺,2015年實施以公民身份證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2017年完成信息收集,并實現資源共享。
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食安、商業欺詐違約等市場缺信事件,實際根源于中國公私混雜的信用體系與市場經濟改革脫環。如以實質內容管理為主的現有監管體系,不可避免地成為了公權信用對私人信用的背書,不僅難以走出一放就亂、一收就死之僵局,而且監管即公權信用背書,導致了市場缺乏獨立的信用定價環境和能力,使本應清晰的私人部門的信用變成了公地悲劇,管制削弱了私人信用的自我維護動力。
為此,要樹立無信不立的獨立市場信用安排,首先需明確國家信用體系的建設過程,也就是政府與市場邊界明晰的過程。其實,私人部門的經濟社會信用是一個趨勢互動的合作博弈過程,并非是單純的一種有關信用信息的搜集過程,即市場主體信用是經濟社會交易所內生的合作的、動態的聚焦解,不可能獨立地生存于公法所構建的外生給定之中。這意味著私人部門的經濟社會信用,更適合于市場主體的競爭性供給,即政府強化經濟社會秩序的透明度治理,降低信息流通阻力,讓專司信用評級的市場主體向市場供給信用產品。
否則,政府供給經濟社會信用,將容易使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剛性外生化,因為政府供給經濟社會信用,更多是基于一種建構性建模工具,而經濟社會信息的離散分布使監管資源不足以護衛市場信用的趨勢互動,最終容易陷入工具理性的斷點失衡中,使政府在信用體系上面臨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角色沖突。正因如此,國際市場廣泛接受標普等三大國際信用評級公司服務,而至今未能出現政府主導型信用體系獲得市場生存空間的主要緣由。
與此同時,公共部門以“監管者”身份履責,可避免私人部門的經濟社會信用蛻變為一種行政管制工具,成為公權對私人部門的道德和信用檔案,從而出現誰來監督監管者的詰問。其一,不同于市場自律自治的信用體系,可通過市場自利競爭博弈促使市場主體真實顯示信用偏好,基于工具理性構建的以政府主導的經濟社會信用體系,強化的是管制思路,不利于有效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邊界,且一旦社會信用體系工具理性化,將很容易為私人部門提供信用監管的套利空間,如市場主體會基于標準模型規范自身行為,進而隱藏自身的真實偏好。其二,經濟社會信用體系是否有效的一個必要條件是政務誠信,而政務信用的評價則聚集于政治市場,主要由政府公共服務需求者進行有效評價;鑒于此,在整個社會信用體系構建中,如何擺正政府與市場、社會的參與邊界更為重要。
因此,當前即將起航的國家信用體系,實際上是個厘清政府與市場、社會邊界的命題。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應把重點指向降低信息互通成本等,為市場在自律自治下構建自利博弈的信用體系提供基礎性制度保障。(劉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