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攬子治理仍需“人”來執行的情況下,將權力約束嵌入縝密的法規設計中,才能保證它落實到位。
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1年有余。與其伴隨而至的,是“買分賣分”現象的愈發猖獗。據新華社報道,公安部交管局方面日前表示,窗口繳罰將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嚴打“買分賣分”行為。
何謂“買分賣分”?開車的朋友都知道,一本駕照若在一個計分周期(12個月)內被記滿12分,交管部門就將扣下駕照,責令司機參加交規學習和考試。對司機來說,12分是“大限”,為保住駕照,有些人就選擇借別人的來抵扣分數。而一些“黃!币蚕蛩緳C兜售“代銷分”業務,甚至不乏交管內部人員借機尋租——這也就是要“嚴打”的非法中介和倒分內鬼。
交規變嚴,為的是減少事故;執法變嚴,為的是修補程序漏洞。就此看,交管部門用意確實很好,而“圖像核查”,彌補“對車不對人”的漏洞,也是種正確思路。但這些辦法能否收到實效,目前還有待觀察。
首先有個技術問題:在交通違規非現場執法中,僅憑電子探頭抓拍的圖像準確認定違章司機身份,其實很難。據了解,武漢市已啟用“超級電子眼”,能拍到貼了反光膜的車內人臉。但拋開推廣成本等因素,“認臉”不是個輕松工作。
再者,即便解決了技術難題,信用數據搜集的可信性極高,實際在窗口處理違章的民警,仍然擁有巨大自由裁量權。法律是由人來執行的,秉公執法還是網開一面,只有一念之差。此次公安部表態中有“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執行警察紀律條令”等表述,而如何“強化”、“嚴格”,還不得而知,只知道若“內鬼”不除,“買分賣分”就無法根治。
再往下說,就是制度設計的問題了:罰款目的是什么——如果是以懲罰換警醒,那乖乖掏錢給交警,和偷偷掏錢給“黃!,本質區別有多大?在一攬子治理仍須作為鏈條終端上的“人”來踐行的情況下,又該如何保證其“手不亂伸”?說到底,秩序與安全,是眾望所歸,但這終究需將權力規制嵌入縝密的法規設計中,以保證執行不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