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針對公眾關注的“今后出租車只允許安裝一個叫車終端”消息,北京市交通委作出明確回應,將嚴格執行“一車一終端”的規定,原因是駕駛員車內安裝多個手機叫車終端,可能導致因駕駛員搶單而產生不安全因素。
出租車本就是公共服務的一種,在新舊“打車規則”交替之際,有關行政部門在叫車軟件問題上設立某些標準,尤其是“安全標準”,本無可厚非。而北京市交通委禁止的哥裝多款叫車軟件,指向的就是保障公共安全。事實上也確實如此,許多人打車時都會碰到有的的哥一邊開車一邊檢閱不同設備上不斷刷新的約車信息。如果完全不加規范,叫車軟件的普及過程勢必伴著安全駕駛規范的忽視,給公共安全留下隱患。
不過,一輛出租車只能裝一個叫車軟件的規定,也有商榷的余地。
實質上,關于開車時接訂單的問題,交規原本就規定,開車時禁止接打手持電話。有些司機可能覺得看屏幕不等于打手機,但這同樣會分散注意力,堆積行車安全風險。如果嚴格按照交規,即便是出租車上裝一個軟件,只要是不限制司機開車的時候使用,也是不可以的。
這方面可參照美國一款叫車軟件的做法。在紐約,Zab-Cab軟件嚴格遵守禁止司機在行駛時使用手機的交通法規,只要出租車處于行駛狀態,該軟件就會把手機屏幕變成灰色而無從查看,車一停,司機才能看到附近訂單請求的所在位置。
換言之,制定安全標準的要點,就在于叫車軟件不能分散司機注意力、不能對乘客形成干擾等,確保安全無虞。基于此,叫車軟件終端在出租車內應裝在什么位置,它應該或不應該以什么樣的方式進行新訂單提醒,這些問題都應以制訂安全標準的辦法厘清。
以目前趨勢來看,預約叫車恐怕會成為將來人們打車的主流方式。制訂安全標準,應該未雨綢繆。而這標準,不應只在“限裝1個叫車軟件”上下工夫,而應著眼于軟件設置與行車安全的銜接。若標準夠縝密科學,一輛出租車裝兩個以上叫車軟件又何妨?(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