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晚,天津市環保局在官微發布發布Ⅲ級(黃色)重污染天氣預警,稱22日—25日天津將出現重污染天氣,同時明確提出從23日零時起按照日期末尾數確定限行尾號。隨后,有關政務微博紛紛轉發了這則消息。政府突然宣布限行,引來不少網民吐槽,認為這種做法給市民帶來了不便。然而,僅僅過了幾個小時,天津交管部門卻宣布“限號政策暫不執行”。(12月23日新華社)
發生在天津的這出限行烏龍戲碼,引發公眾的議論和質疑:環保局為何夜間才發布預警?交警部門拒不執行,是否情有可原?如此“逗你玩”,是否反映了政府協調機制的失靈?
仔細梳理該事件,環保部門發布預警并無過錯,是在正確地履行職責。雖然在夜間發布預警信息不太妥當,但也不宜過度指摘,畢竟,空氣監測是項技術活,何時發布由天不由人。當然,為避免半夜預警突襲的尷尬,環保監測機構在監測能力和技術水平上,或許還有完善的空間。
該事件的最大的爭議點,是預警中的限行信息。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市環保局的職責是“負責本市空氣環境質量監測、重污染天氣預警”,而制定限行預案則是交管部門的職責。由此或可見,環保局在預警信息中一并發布限行信息,似乎有越俎代庖的嫌疑,而這很可能是產生部門“掐架”嫌疑的關鍵原因。
預警信息和限行信息同時由環保局官微發布,合適嗎?從天津市的應急預案來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因此,預警信息和限行信息一并發布,雖然通過環保局官微發布,但代表的是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意志,因此并無不妥。而由《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行措施》的規定來看,三級預警出現時,“首日限號按照當日日期末位數確定”,首日限號是23日,因此限行車牌尾數應該是3和8。因此,限號信息的發布,不過是應急指揮辦公室在執行既定的預案。
由此或可見,天津的“限行烏龍”事件的發生,問題并非出在應急預案上,而是執行土壤的不成熟、聯動機制缺失所致。如果應急預案深入公共生活,那么只要預警信息一發布,自然進入相應的應急響應,相關職能部門該如何應對,公眾該如何配合,應該是順理成章的。某種意義上,天津此次“限行烏龍”,是對這種聯動機制的檢驗,而從檢驗結果來看,局面頗為被動和狼狽。
那么,拒絕執行限號政策,拒絕響應應急預案的交管局做錯了嗎?似乎也情有可原。預警半夜突襲,對于還不適應該應急預案的市民來說,無法及時知情,屆時,交管部門如何管、如何罰,又是個問題。響應應急預案而制造城市交通新的麻煩,顯然也不是這座城市想看到和面對的。因此,交管部門的拒絕,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歸根到底,“限行烏龍”的狼狽,還是極端污染天氣下,應急預案聯動機制不成熟造成的后果。如果應急預案成為公眾生活被重視的一部分,預警夜間“突襲”也許會讓人不適應,但也不必弄得朝令夕改,陷入如此狼狽不堪的境地。(時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