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被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司機稱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給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給運政3000元)后,路政部門仍要罰款,女車主求情未果,當場服劇毒農藥自殺,現仍在醫院搶救。接受記者采訪時,執法人員稱是正常執法,不清楚女車主是否喝藥。(12月1日《京華時報》)
“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這是廣為傳誦的詩篇,看來也要改為“生命誠可貴,罰款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了?!不到走投無路的地步,相信誰也不會“當執法者面服毒自殺”。那么,女車主為何要當執法者面服毒自殺呢?
永城市地處河南最東部,是連接四省的交通要道,然而這里是有名的三多:執法人員多,罰款金額多,罰款花樣多。貨車車主向永城運政、路政執法部門事先繳納的超限罰款的費用分年票、月票兩種。年票是向運政執法部門繳納,一年一次,每車3000元,超載行駛不罰款。月票則向路政執法部門繳納,每月3000元。現在超載貨車除了買月票,還得再拿錢出來打點,才能放行。
而公路“治超”是個老大難的問題,難以根治的原因又是現有體制——多頭管理造成的。請看,涉及治理“三亂”的有關部門就有十幾個,包括交警、運政、路政、城管、環境、衛生、林業、鹽業、質監、工商等。
如何破解公路三亂?有論者指出,除了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外,更關鍵的是破除部門藩籬,依靠一紙文件或部門規章就可以隨意處罰的狀況必須得到改變。十八屆三中全會已明確提出: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所以,宜盡快實施“大部門體制”,將那些職能相近、業務范圍趨同的事項相對集中,由一個部門統一管理,變“九龍治路”為“一龍治路”。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改變以罰代管、罰款返還的現狀,女車主當執法者面服毒自殺的悲劇也才不會再次發生。(曾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