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調查全國24個省級行政單位中250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數量,統計發現,250個樣本中,副市長數量從2名到10名不等,而配置6名至8名副市長是常態。對此專家分析稱,目前對領導職數監督的頻度強度不足,“根本上還是由于官本位思想造成的官位擴張”(11月25日《新京報》)。
近年來,副職扎堆日益泛濫,其實不只副市長多,其他層級、部門的副職也在不斷膨脹。副職膨脹,會推高行政成本,同時導致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多一個副職就會多一份福利待遇,造成公共財政浪費,還會產生更多的腐敗和尋租空間。
副職超編扎堆,說到底是受官員的利益因素驅動,政府機構的存在雖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但實際中難以同部門利益以及個人利益撇清關系。擴大本級政府領導職數,意味著晉升的機會更大,不僅給領導帶來更多待遇與權力,也能提升政府的地位和利益。縮減職數是對自己利益動刀子,不僅得罪人,還讓自身利益受損,因此,近些年來多次精兵簡政的改革往往成效甚微。
官本位思想下的官職擴張是一方面,從制度層面看,副職膨脹還在于目前法律法規對副職編制并未作明確規定。2007年國務院制定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領導職數,按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確定”。然而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并未規定地方政府工作部門正職和副職職數。目前,大部分省級立法中也未對此作出明確的限制性規定。如此一來,設置領導職數的權力并未被限制在制度的籠子之中。
地方政府想方設法多多設置副職,“因工作需要”等原因也加劇了副職膨脹。副職多,多的不是人數,而是權力。從一個側面看,地方政府職能過寬、過泛也是領導職數不斷膨脹的深層次原因。地方政府不僅承擔著大量宏觀的規劃、政策的制定工作,而且對微觀的經濟發展、社會管理負責任,職能范圍涵蓋了經濟、治安、文化、環保、民政等眾多領域。職能多,工作也多,副職膨脹也就成為一種剛需。
因此,實現政府領導職數瘦身,從根本上看,要從權力限制上做文章,首先要將行政組織、行政編制設定法定化,將設置副職職數的權力納入制度的籠子里進行管理。一方面,可以統籌進行行政組織法的立法工作,將目前分散的人大、政府組織法和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條例等進行統一規范;另一方面,在目前統籌立法有困難的情況下,不妨先對地方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進行完善,明確政府領導職數、崗位、人員編制等內容,并設計一個精確的領導職數計算標準。
其次,開展領導職數瘦身改革必須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前提,只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才能讓減副效果不反彈。政府職能不減少,即使順應減副的改革方向,減少了副職數量,但領導的工作卻沒有減輕,長期來看還是要設置新的行政部門和人員加以分擔,如此一來又需要新的崗位和編制,又會陷入“減了長、長了減”的循環之中。因此,減副改革的根本還在于轉變政府職能、減輕政府負擔,把政府不該管、不能管、管不好的工作都交還給市場和社會組織,政府做好市場監管工作、做好社會組織培育工作,做到了還權于民、還權于市場,副職數量自然會隨之減少。
一言以蔽之,為政府減副,立法和政府職能轉變一個都不能少,只有將政府設置編制的權力和地方事務管理的權力都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減副才能減出實效、減得徹底。(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