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的提出,是對輿論關切的積極回應。但真正落實仍有賴各項制度綜合發力,如高校經費不能繼續受制于行政權力,資源獲取不能再以行政級別為依據。核心在于,必須放權給學校和教育者。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系和去行政化,創造條件,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對于此前輿論高度關切的高校行政化而言,“去行政化”的提出,應該是一次積極的回應。循此路徑,困擾中國高等教育發展的行政化癥結,有望得以破解。
不過,這一規定的真正落實,仍有賴于后續改革的持續推進,有賴于各項制度的綜合發力。
其一,必須盡快改變高校經費主要依靠政府劃撥的現狀。目前,國內高校的經費來源大都要靠政府,這就使得高校既受制于政府行政權力的約束,打下很深的層級制烙印;卻也高枕無憂,并不特別擔心辦學的質量和效率。盡管也需要向有關部門乃至國家負責,向納稅人負責,但很多時候這種責任因為出資主體缺乏特定指向而被虛置。
而一旦經費來源多元化,有社會力量加入,比如成立校董事會,學校的日常運行乃至遠景發展就有了更為明確具體的目標,權責也更為明晰,不至于過度依賴行政權力。這樣,也容易釋放出高等教育應有的活力。
其二,也要改變目前以行政級別作為獲取資源依據的現狀。僅僅取消行政級別,還遠遠不夠。在一個講究層級的權力生態里面,行政級別往往意味著地位和資源配置的能力。什么時候高校不再靠行政級別行走江湖了,則什么時候高校也就擁有了辦學的自主權。
此外,具體到學校內部的行政化,南方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就曾說過,取消大學的行政級別只是“去行政化”的第一步,因為沒有行政級別的人,他還可以有行政權力,可能還會阻礙教學科研的自主性。
這就要求,從中央到地方,包括大學內部,各級各部門都要放權,放權給學校、放權給教育者,改變目前的唯權力觀念。
從2010年7月底國家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以來,政府、社會和公眾已經逐漸形成了“去行政化”的共識。如何在下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中落到實處,構建一個界限清晰、權責明晰的教育新格局,對于政府、高校都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一句話,高校去行政化的關鍵在于回歸教育本位。(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