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一直熱議的公車標識,在現實中破了冰。11月20日,認證為“麗江市永勝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的網友,發布了一組照片,內容是當地噴涂了含“嚴禁公車私用”字樣和監督電話的公務車照片。麗江市政府人員介紹,此次公車標識管理要求,包括區縣縣長、縣委書記在內的用車都將噴涂。(11月21日《南方都市報》)
標識公車,雖然在制度上也算是一個破冰之舉,但并非治本之策,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比如,公安0牌車以及一些政府小號牌車,標識其實已經很是明顯,可也經常見到公車私用。正是基于這一點,有人認為,治理公車在于決心和處罰力度,在于規范權力和約束權力。
不過,盡管相對于把權力裝進制度的籠子里,標識或許只能算是枝葉,但永遠不要忽視枝葉的作用,也不要否認其來之不易。官員群體普遍很好面子,開著一輛噴著“嚴禁公車私用”字樣和監督電話的公務車,出來干私事恐怕是件很沒面子的事。而且,現在“反四風”的風聲這么嚴,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冠冕堂皇公車私用的人,恐怕也不會很多?梢灶A見的是,隨著公車標識進一步推開,公車私用問題將會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更重要的是,公車私用是一種“街頭腐敗”,需要“街頭監督”。把公車標識出來,不僅有利于約束一些人公車私用的沖動,而且能傳遞出對公車私用真抓實管的信號。由此激發的群眾監督熱情,將會進一步擠壓公車私用的空間,進一步加大公車私用的成本,進一步推動公車私用往好的方向發展。
此前,新華社在梳理“公車私用”事件時曾稱,外部特征明顯的公車容易被曝光,比如噴涂了特殊字樣的軍車、警車、執法車等。這其實也證明,用明確標識將公車“曬”在陽光下,也有有可取之處的。
權力治理,很多時候就是這樣,有時很難找到治本之策,即使找到了也很難以一步到位。這時,千萬不能患上“機制依賴癥”,千萬不要有畢其功于一役的理想化情結。而是要多一點問題導向,要在大方向指引下不斷做加法,盡其所能地放大正能量。需要指出的是,那種以小舉措代替大動作的做法,孰不可取;但因為不是治本之策,就否定一項舉措的意義,也不可取。接續發力,點滴遞進,自然會越來越接近目標。
公車私用不是個小問題,“屁股底下的腐敗”造成的浪費以及對政府形象的損害,甚至比官員腐敗都有過之而無不及。中紀委近期明確表示,將試點推行公務用車統一標識、GPS定位等制度,加大懲治力度。由此可見,麗江市把公車明顯標識出來,確實開了一個好頭。這也體現了以改革創新的勇氣和智慧解決現實問題的思路,這一做法,應該在更大層面得到推廣。(毛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