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5月份以來,湖南長沙市交警部門以去函、致電等方式,對全市交通違法超過20次的車輛發出處理通知,截至7月中旬,湖南省直部門中仍有10輛車,長沙市直部門機關單位有122輛車沒有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也未給出具體說明。對此,長沙市決定將部分違章“最牛公車”予以曝光。
以曝光方式治理違章不接受處理的公車,看起來力度很大。但按理說,車輛違章要接受處理,本是法規要求。駕駛人不按時接受處理,有關部門只要依法辦事,必要時扣留車輛、或駕照年審不予通過即可,何苦要以曝光的方式,尋求輿論監督“幫忙”?
新聞中提到的一個細節耐人尋味。邵陽市紀委書記的公車也被發現違章,交警部門一支隊長說,“曝光之前我心里沒底,后來紀委書記打電話給我,支持我曝光他的車。”設想一下,如果沒有紀委書記的“來電提醒”,這輛“最牛公車”會不會被曝光?或者,如果更高級別官員的公車違章,交警部門治理的時候,是不是心里就更“沒底”?交警部門對權力的忌憚,由此可見一斑。
那些駕車違章之后,還“牛”到拒不接受處理的,就是算準了交警部門不能拿他們怎么辦。如記者了解,一些單位和部門在公車違章后,會用各種關系找交警部門說情或施壓。現在交警被“逼”到只能使用曝光的手段,或許也就是想借助公開,斷了有些部門去“說情、施壓”的念頭。但光靠交警部門“選擇性曝光”,只能治標,倒逼公車和背后權力“依法駕駛”,方能治本。
比如,被曝光的邵陽紀委書記的公車,據說是司機在休息日駕車外出,違章停車被抄牌。如果此說為真,就涉嫌公車私用,除違章處罰之外,有關部門不應該調查處理?事實上,每一個被曝光的公車違章背后,可能都不止是交通“違章”問題,有關部門應該順藤摸瓜,好好查查“違章車”是誰開的、誰該擔責,千萬不能只是拿公款去交完罰款了事。
借整治公車違章之際,嚴查一切公車私用,理順公車的管理機制,乃至大幅削減公車,才能從根子上杜絕“最牛違章公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