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陸良縣公安局花費11萬余元,采購的30輛警務自行車和30套單警裝備,事前未按規定公示,從而引發質疑。陸良縣公安局回應稱,針對陸良縣城老城區道路狹窄、車輛和行人較多、道路擁擠的實際情況,陸良縣公安局決定購置警務自行車進行巡邏。(10月10日人民網)
單單從采購清單來看,購買的物品均為警務巡邏等工作必需品。當地公安局在采購前也是經過了仔細考量,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地理環境才最終決定采購警務自行車這樣一類體積小、重量輕、行動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這一點本無可厚非,甚至說可以得到廣大市民的理解和認同。然而為何如今卻出現了質疑的聲音,其中究竟有沒有“貓膩”?
網民的疑問其實很簡單,就是在采購前為何沒有進行公示招標。這種擔心質疑不無道理,如果采購過程中缺失了公示招標等環節,資金很容易就會成為某些“有心人”的囊中之物。
面對質疑,當地警方給出的回應是此次是“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無需公示,并且強調在采購過程當中做到了“貨比三家”“擇優采購”,不存在任何資金流向的“灰色地帶”。
如此回應,網民將信將疑,一句“單一來源”讓很多人摸不著頭腦。當我們仔細查看該條例時,不難發現其中還是存在著問題。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范疇,比如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等,但當地公安局此次采購其實并不適用。以“不適用”的法令來為公示的缺失做“擋箭牌”,難免會讓人懷疑其中有“貓膩”。
“3000元一輛自行車,是不是有點太貴了”,很多網民存在這樣的想法。警務用車必然要保證皮實的質量和優越的性能,才能夠在出警中提高工作效率,從而更好的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證社會和諧穩定。這一點是每一個人都贊同支持的。群眾擔心的其實不是價格,而是是否“物有所值”,在此次采購中,并沒有進行公開招標,僅憑當地警方“雖然沒有公開招標,但采購過程問題不大。”這樣一句話,實難讓百姓對此次采購放心。
是否真有“采購貓膩”,證明這一點還需要當地警方的后續處理和時間的驗證。這次在質疑中前行的政府采購也為我們提供了“前車之鑒”,要想真正讓百姓放心,落實“公開公正”才是給公眾的一粒“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