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去娛樂會所找歌廳小姐陪唱并由私營企業主埋單,山西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文曉平等6名領導干部被山西省紀委給予處分。
此案一經曝光便引發社會輿論的強烈關注,這不僅是因為文曉平等人的身份特殊,更緣自中央出臺“八項規定”和開展反“四風”行動的敏感背景。故此,其知法犯法、頂風違紀的嚴重性及危害性不言而喻。
透過副檢察長等6名領導干部“奢靡娛樂”的丑聞,人們不難看到其腐化奢靡、私企埋單、公車私用等明顯違紀之處。而對于這些不當之舉,黨規黨紀和職業規范都有明確無誤的制度禁令,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范(試行)》等。但為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聯系到前不久上海四名法官的“集體招嫖”,制度監管的疲軟乏力由此可窺見一斑。
表面看,副檢察長的“奢靡娛樂”是擬為商議其兒子的工作事宜,但實質卻是對制度法規的漠視和不屑。在現實生活中,降低人生境界、醉心聲色犬馬已成為某些官員難以自拔的頹廢頑疾。而從同時被查處的晉源區檢察院檢察長常向東那句“居要職,常自省,時時防微杜漸。鑄鋼骨,不忘本,處處為民操心”的廉政諍言,人們更看到其口是心非、言行不一“兩面”做派。
應該說,副檢察長等人的明知故犯和頂風違紀,除了對制度法規的漠視不屑外,自感私密、心存僥幸也是其主要心態。盡管“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的道理人所共知,但抱有心存僥幸的頂風違紀者仍大有人在。對于他們,違規受罰也許是最刻骨銘心的教訓。
文曉平等6名領導干部因“奢靡娛樂”被查處,一些領導干部也從中吸取教訓并引以為戒,面對各種利益誘惑,要做到自尊自愛、慎獨慎微,并好自為之。